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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石家庄政府 道歉 三鹿集团
据说,这是石家庄在向公众道歉:
“中央调查组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次事故的定性认识以及事故所导致的后果,对我们触动很大,我们经过认真反思,从思想上查找根源,深刻认识到这次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凡有一点基本的文字能力,都能判断这是发错文了,把本该上报给中央或省里的检讨当作道歉文发出来了(公文里没有道歉文种和检讨文种,我只是为了方便才这么说)。对公众能这么道歉吗?如果没有来自上头的定性,石家庄市政府就不能被触动?就认识不到这是重大事故、有不可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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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二十年前我就知道奶农往原料奶里加东东的事情,当时重庆的地方报纸曾有长篇报道,据说加的好东东是尿素,可以增加比重,使掺水牛奶可以通过验收。
我生儿子以后,不知道得罪了哪路神仙,没有奶水,我当时是虔诚地想用母乳喂养儿子的,体形什么的,对我而言不构成任何障碍。为了发奶,我几乎吃遍了所有民间和中医的偏方,什么花生炖猪脚,鲫鱼汤,甚至还吃了妈妈从中药房里买回来的穿山甲的壳(煮水喝,是世界上最难吃的东东),但没有就是没有,中医说俺气虚。最后,只好把喂养儿子的重任委托给奶牛妈妈们。
儿子还是长大了,幸好,没有双肾结石,也许,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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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辩证法分析该死的辩证法:又一个悖论
段海新
最近常有人说我“偏激”,大致的理由是我没有学会“辩证地看问题”,不能在批评的同时,肯定它的合理性、进步性、科学性,比如对中医、对传统文化、对专制制度。
“辩证法”似乎成了中国最科学的思维方式,被大多数中国人奉为普遍真理。连中医也曾声称自己“辩证施治”,以彰显自己的科学性。我今天要惹一惹这可恶的辩证法了。首先声明,我对哲学没有研究,当年政治课上死记硬背的东西丢光了,可以说无知者无畏。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句话符合辩证法的逻辑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
应用这个逻辑,便可以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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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李国新教授的E信,他认为我对《条例》的反应过激了,他用一封长长的信告诉了我一些细节。他担心我的“过激”会影响到后续进程,我觉得不会有这么严重,我一个个人博客的情绪化的言论,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顺便问一句,我有那么大的影响力吗?千万别吓唬我啊。
据国新教授讲,此次立法在程序上是民主、公正和透明的,国家版权局将《草案》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后,法制办召开了不计其数的会,反反复复征求各方意见,每开一次会,各方都吵得不可开交,所以,最后的结果,应该说是“平衡”的结果。
我虽然不了解那些细节,但我毫不怀疑国新老师、肖燕老师等是经过了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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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终于出台了,7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出版业发动的“四、六条”歼灭战大获全胜了,图林惨败,不,是那些被称为公民、劳动人民或者草根的惨败了。《条例》忽悠了谁?还用回答吗?!
“从一开始就没有报多大的希望”,这是我很想说的话,但转念又不想说了,说它有什么意思呢?显得跟诸葛亮似的,图林纵使有一百个诸葛亮有什么用呢?现在不需要诸葛亮,因为根本就不是斗智斗勇的游戏,是斗气的游戏,斗权利的游戏,斗利益的游戏,斗谁的声音大的游戏。
所谓“和谐社会”看你怎么说,让声音大的人不响了就和谐了,让权利大的人满意了就和谐了,让利益大的人高兴了就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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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署名为“关注公共利益”的网友在我的帖子后面贴出了两段留言,其中的冷静与智慧让我十分佩服,为了表示对这位网友的敬意,也为了让这个有着深刻思想的帖子引起大家的关注,我特意把它隆重推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第四、六条是否与我国200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冲突,我想KK还需加强学习。2001年的著作权法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并没有对新增的权利作出任何限制。利益平衡原则是版权法的核心原则,一部版权法如果仅设置权利而没有对权利的约束机制那绝对是不够的。而这正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合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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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深圳官员的讲话水平越来越高,
怎么样想办法让宣传部长和文化
怎么样想办法让宣传部长和文化
看过的路过
所以我喜欢恍如隔世的感觉。专
图有其表 8小时前 超平,
这个问题一言难尽
“故在此转载一文”,没看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