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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正式报道《信息网络传播条例》

发表于:2006年02月15日  分类:无事生非  5 条评论  1454 views 

这两天网络上玩得最热闹的,是陈导扬言状告胡戈,走到哪儿都是。如果是走到大街上看到一大堆人围着热闹,我一般是凑不过去的,因为我对谁都不认识谁的热闹向来不感兴趣。但是在虚拟世界,我发现我知道名字的人要比现实世界多得多,看到熟悉的名字,久而久之就产生了看到熟人的错觉,这种热闹我就凑过去了。

陈导状告的法律依据是胡戈侵犯了他的著作权,网友们不依,说这不过就是一篇影评而已,只不过不是陈导习惯的文字影评而是一种与时俱进得形式。一开始我挺为胡戈这个青年人担心,因为他情绪低落地告诉记者,他没有钱,如果输掉官司他会倾家荡产,我不忍心看到一个有才华的青年破产。但是网友们说,如果胡戈输了,他们就为胡戈捐款,这下我放心了。在这个前提下,我就开始盼望陈导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很想看看这个官司怎么打。

恰好今天央视的新闻节目正式报道了《信息网络传播条例》,这条新闻向观众传达了两个信息:一是《条例》今年上半年出台,二是传统媒体(比如报纸、电视等)向网络媒体打官司有依据了。我觉得挺有意思,《条例》就像万花筒,不同的人从中看出不同的景象。做传统媒体的看到了打官司的有利条件,出版社看到的是打官司的有利条件被减少。越是强势的一方,越喜欢作出那种受伤的表情,就像陈导。

像图书馆这样从来就没有强势过的一方,该作出什么表情来呢?我想既然我们还没有强势到可以作一作那种“受伤”的表情,那就作个不卑不亢的表情吧。李国新教授年前年后都在为图书馆的“表情”忙活,《光明日报》的笔谈不知道出来没有,近期专业杂志上还会有各种形式的笔谈或者专栏。网友们都希望图书馆界到外面去“作”,殊不知真要“作”起来也挺不容易,李国新教授且忙了一阵呢。峰会期间,我与宁夏馆的张欣毅馆长打过一阵“嘴巴仗”,我知道了,即使在业内,该做的表情也还得做。

央视正式报道《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目前有5 条留言

  1. 匿名 说道:

    我听的是〈条例〉年内出台.

  2. 说道:

    网上的免费午餐结束了。

  3. 闫建志 说道:

    不管是好的坏的,实施吧,实施再调整呗,有总比没有好!

  4. 忧患 说道:

    对于〈条例〉,图书馆应该有自己的声音,否则四六条会成为日后永远的痛!!!!!!!!!!

  5. 祈雨 说道:

    准确的应该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不知央视报错了,还是李老师听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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