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署名为“关注公共利益”的网友在我的帖子后面贴出了两段留言,其中的冷静与智慧让我十分佩服,为了表示对这位网友的敬意,也为了让这个有着深刻思想的帖子引起大家的关注,我特意把它隆重推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第四、六条是否与我国200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冲突,我想KK还需加强学习。2001年的著作权法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并没有对新增的权利作出任何限制。利益平衡原则是版权法的核心原则,一部版权法如果仅设置权利而没有对权利的约束机制那绝对是不够的。而这正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都是版权限制的方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第四、六条正是启用了这二种限制方式。虽然这是给予图书馆以豁免权,但这种制度安排事实上是为了保障公众的信息获取权。版权法的真正功用不仅仅保护作品免遭非法利用,还保护它们的合理使用。版权的平衡是为了每一个人,版权限制是版权法为平衡版权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
数字版权的扩张与技术措施的加强日益成为公众接触数字信息的障碍,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乏者之间的信息差距日益加剧,“知识产权成了富国(人)的养料和穷国(人)的毒药”。
在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体制中,谁是最大的获利者?版权产业集团。回顾国际版权条约和西方各国版权法修法历史,无不是一部版权产业集团利用其强势地位影响甚至控制修法路向的历史。如今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之际,谁叫嚣得最凶?还是版权产业集团!
在我们国家,大多数版权作品是由纳税人的钱支持的成果,大学、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甚至从事文艺创作的专业作家们,获得项目基金、课题资助和出版资助等(这都是纳税人的钱!),出版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果没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支持这些版权作品产生的公众只有通过越来越昂贵的期刊订购、机构许可费或单篇文章付费的方式才能获得使用这些成果的有限权利。
草案第六条真的会如一些出版界人士所言,会重挫数字出版市场吗?我认为不会。首先,目前国内具备实力制作电子书通过网络向其注册用户传播,并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的图书馆为数不是很多。这所需经费不菲,技术要求也高。包括租用通信网络,购买服务器,制作、保存数字资源,进行系统管理维护等;第二,那些具备实力的公益性图书馆,不是为了盈利(若是为了盈利,就不是第六条许可的范围了),未必会花很大力气去对馆藏电子化,若做电子书的成本高出购买电子版本,我想没有哪个图书馆会自寻麻烦。而这一条若能顺利通过,可能会起到的一个积极意义就是,避免我国数字出版仿效西方国家走垄断和暴利经营的道路,使数字资源的定价趋于合理。



新民晚报//2005.11.27为民营图书馆鼓与呼// 韩导勤 “小而分散的图书馆布局更能充分满足老百姓的借书要求。”国家图书馆馆长詹福瑞前不久在贵阳召开的一个会上如是说。詹馆长还介绍说,许多发达国家的大型图书馆极少,而社区图书馆却星罗棋布,“出家门没有几步路就能找到一个,十分便利。” 詹馆长说这些话是有针对性的。君不见时下许多地方,尽管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图书馆事业的投入逐步增大,但仍存在图书馆购书和运转经费不足的问题,尤其是社区公共图书馆严重匮乏。 如何解决目前“公共图书馆严重匮乏”的问题呢?除了“政府仍需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步伐,在图书馆布局上尽快作出调整”“鼓励多建小型的社区图书馆”“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图书馆也可部分向普通读者开放”等几个方面外,愚认为,让民营资本进入文化设施建设领域,也不失为一个好招数。 有例可证。无锡市北塘区的一家民营图书馆,就办得很成功,很受欢迎。馆主在社会调查中发现,由于无锡市图书馆位偏一隅,远离它的市民平时借书多有不便,而许多企业单位的图书馆又不对外开放,因而使得长期以来“社会人群借书市场”一直得不到满足。为此,他们决定向这一文化设施的空缺地带投资。没想到,很快就办到了相关执照,办好了文化部的审批手续,并在省里办了网络经营许可证。于是,我国首家合法的民营图书馆“收获季节图书馆”和网上“收获季节图书馆”在无锡市顺利诞生,同时向公众开放。是啊,民营资本潜力巨大,何不让其在“文”上多发挥点作用呢? 这家民营图书馆一登场亮相,便立刻显示出它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势。诸如网上查阅,电话借阅,送书上门等等前所未有的服务项目令读者刮目相看。有鉴于此,但愿像无锡市“收获季节”那样的民营图书馆能在各大中城市普遍开办起来。收获季节图书馆网址:http://www.gtlib.com/main/home/ http://www.gtlib.com/main/home.....#038;pid=1
多谢超平老师的抬爱!我的本意是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图林人士和社会公众关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打破目前这种与出版集团的叫嚣形成鲜明对比的集体失语局面。希望超平老师能利用在图林的影响在专业杂志上尽快辟出专栏,展开讨论。
追踪图书馆/Web2.0的高新技术手段,完善图书馆服务固然是一件好事。但还是要看到当代中国社会的图书馆周边人群依然处于“前工业革命”时代。即便是进入“知识时代”的人群,对于最新科技动态的需求,也不可能是单一在图书馆实现的。过去社会历史就没有图书馆的知识信息服务一统天下的情况,以为依靠现代信息技术能达到这样的目标,恐怕也是对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缺乏基础了解。民营图书馆的出现,及其推出的适合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服务手段,对公办图书馆无疑是一种刺激,起码能对照出自身的欠缺。社会需求的满足不是固定的事物,它也是一个不断的变化过程。在现阶段,我们还是需要把它理解为:谁能让社会资源转化为最大的社会效应,谁就是强者。至于应用何种手段与方式,只要不是违背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则,也就无可非议。老是去强调字面上的的平等,终究只是文人的游戏罢了。
锡市北塘区的一家民营图书馆,就办得很成功,很受欢迎。馆主在社会调查中发现,由于无锡市图书馆位偏一隅,远离它的市民平时借书多有不便,而许多企业单位的图书馆又不对外开放,因而使得长期以来“社会人群借书市场”一直得不到满足。为此,他们决定向这一文化设施的空缺地带投资。没想到,很快就办到了相关执照,办好了文化部的审批手续,并在省里办了网络经营许可证。于是,我国首家合法的民营图书馆“收获季节图书馆”和网上“收获季节图书馆”在无锡市顺利诞生,同时向公众开放。是啊,民营资本潜力巨大,何不让其在“文”上多发挥点作用呢? 这家民营图书馆一登场亮相,便立刻显示出它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势。诸如网上查阅,电话借阅,送书上门等等前所未有的服务项目令读者刮目相看。有鉴于此,但愿像无锡市“收获季节”那样的民营图书馆能在各大中城市普遍开办起来。 机制啊,机制,不是在机制中灭亡,就是在机制中生存。
民营图书馆的出现,及其推出的适合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服务手段,对公办图书馆无疑是一种刺激,起码能对照出自身的欠缺。社会需求的满足不是固定的事物,它也是一个不断的变化过程。在现阶段,我们还是需要把它理解为:谁能让社会资源转化为最大的社会效应,谁就是强者。至于应用何种手段与方式,只要不是违背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则,也就无可非议。老是去强调字面上的的平等,终究只是文人的游戏罢了。河边的话是不错。但是,这样的小打小唱会有什么后遗症呢?你到底想过没有?还有,真的很可悲。七十年前,上海就有了人力车夫的互助图书馆,现在呢,为了所谓的构建和谐社会,兴办“民工图书馆”,还是新闻!多少年过去了?GPD达到了中上,义务教育与公共图书馆却是这样!
关注公共利益,要多立体的全息式的。
“让民营资本进入文化设施建设领域,也不失为一个好招数。 “———河边老师真是为我们的政府做想哦,我们的政府应该为河边老师发奖金!而且,敬请各位纳税人注意,从此,您们可以逃税了。不必交那么多的税!全体人民起立,为市场机制进入公共图书馆,为我们的义务教育不发达敬礼!从此,日本人可以笑开颜了。
河边可能是小商贩出身的。一口一个民营。说得都上瘾了,而且甘之如饴。
应该说的全说了,应该做的还没有做。人家国际上规定,2015年,要达到义务教育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届时,还要调查来的,我们国家现在开始重视了,要不太没有面子了。军事与经济上的中上等国家,义务教育与公共图书馆却这个德性。百年树人,难道构建和谐社会不包括这个么?
如果我们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沦落到这种依靠民营企业的地步,我们的确是太丢脸了,比起非典还要丢脸。同样是亚洲东部国家,日本人就不得非典。
河边真的是很没有辩证法,lib2.0与公共图书馆的不发达有矛盾吗?是一个问题的另一面啊。你这人就喜欢东拉西扯的,好奇怪呀。
也许河边说得对,在一个没有公共图书馆基础的国家,在一个公民尚未有多少公共精神,在一个并不甚关心公共利益的国家,也许公共图书馆精神真的是一种奢谈,我若是政府,我也不会做这种不讨好的未有利益的“愚蠢”的事情的。让其进入市场机制,或许是坏事,但没有好事,就不是坏事,或者。
河边推出了一个好消息。河边主张民营图书馆大发展,也无可后非。但河边请莫急:我们需要观察,观察“收获季节”能否长期发展壮大,看其能否获得长期发展的制度保障。再者,如果民营资本大量涌入,公共资本是否借机进一步“撤退”?如果真的出现这种局面,我们如何评价它的得与失?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如果能够借助民营资本实现普及社区图书馆的目的,那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不过,这样的愿望能成为现实吗?借助民营资本普及社区图书馆,它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长效性如何证明?
一般人不知道办民营图书馆需要什么手续,河边也不知道?无锡市北塘区的一家民营图书馆还需要“办好了文化部的审批手续”?文化部还管北塘区一级的民营图书馆的审批啊? 再者,说这家图书馆是“首家合法的民营图书馆”,根据什么啊?这篇文字的真实性令人怀疑。河边,别走了眼! 这家图书馆是免费服务吗?如果不是,它怎样“能让社会资源转化为最大的社会效应”?明天让国图、上图民营化,是不是也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拜托,扔砖前看得仔细点行吗?第一个跟贴完全是ZT 啊!ZT的目的,只是希望图书馆人增加一个认识社会的视角。民营资本进入文化行业是个大趋势,进入图书馆行业也未必是坏事,无须如此紧张啊!很多网友对卡内基的历史津津乐道,难道以为他投入的是国有资产吗?中国没有卡内基,但在改革过程中必然需要形成适应中国社会文化发展的多元融合机制,这是改革开放25年的历史证明无法绕过的一个关口。是主动探索,还是抱残守缺?图书馆事业20年前已经迟钝了一次,希望这次别再愚颟不前了。
如果是免费的,当然是最好了啦
想在农村开图书馆2005年11月22日安徽《现代农村报》我是一位30多岁的农民,自幼爱书、且爱好收集书。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精神生活匮乏。尤其是在春节前后,不少打工者返乡,由于缺少娱乐场所,赌博、酗酒闹事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丰富农村人的业余生活,我在春节前还与他人办了一份农村文学刊物,为当地的农村文学爱好者提供了一片学习天地。随着农村小康步伐加快,农村的休闲娱乐设施也需要进一步的改善。我想在家里办个“农村图书馆”,不知道需要哪些审批手续,另外我还想增设麻将、羽毛球、乒乓球、象棋等娱乐设施,请问需要哪些手续,应该怎样办理?太和县苗集镇王营村营东王广建 就你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省文化厅的相关部门,现解答如下。图书馆的经营分为有偿性和公益性,如果是有偿性的经营机构需要到当地的文化部门递交一份建立图书馆的申请报告,然后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土地的征用方面应到当地的土地规划部门进行报批;如果是公益性经营机构只需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份书面上的报告。 对于房屋面积的大小和图书册数的多少不做具体要求,另外如果是公益性的活动,可以在图书馆里面增设些麻将、象棋等娱乐设施。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在政策上也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实施要求也就会有所不同。为此我们又向太和县文化局了解了一下情况,他们认为,首先要递交一份建立图书馆的申请和书面报告,经实地考察后才能决定建立图书馆的可行性。如果是借着为农民建图书馆的名义来做些经营盗版书籍的事情那将不予办理;其次以农村图书馆名义增设麻将、羽毛球等一些娱乐设施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应该分开来开设。
河边,扔砖前就看仔细了,知道是ZT.正因为知道,才提醒你注意该文的真实性,提醒你别看走眼.区里的一家民营图书馆,要文化部审批,要省里办网络经营许可证,还敢号称是全国首家合法的民营图书馆,你信这是真的?
民营图书馆吗???应该是运用了网络技术的高级租书店吧! 如果凡是可以大量出借正版书的就可以称为图书馆,那么图书馆的本质特性就应该改改 了~~
和谐社会中的互动与延伸:)出版业与图书馆界:)出版业:是营利生存,运营民营化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运营中维护作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图书馆与购书个体同样是在获得交易后方能获得收益,合法的交易让图书馆和购书的个体拥有的知识的学习和传播的权利,因此,图书馆具有了知识传播和信息提供的权利,购书的个体业拥有者只是吸收与传播的权利,只要不再次经营就是合法,出版业可以对图书馆的再次经营提出异议而不能对图书馆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加以限定。出版业即使比图书馆更快捷的进入个体居民但是还是以经营为生,即使在网络提供是书目而不是知识内容,其服务的目标与读者需求有关但与知识供给无关,出版业是图书馆的前期可以进入图书馆的资源加工但无法取代图书馆的流通服务,目标不同,结果也不同:)图书馆:是公益事业,是为政府完成回报纳税人的知识供给的服务,政府的作用就是运行好纳税人的支付而提高公民的生命质量,(医疗的最终积的目标就是提高人类的生命质量,以患者服务至上)图书馆是文化公益事业的一员在不辜负政府的期望的同时也全心全意地为纳税的公民服务,图书馆在协同政府做好行业和规模公民信息获取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准受出版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承担起知识的传播和供给,图书馆的规模发展一是依托政府做好文化事业的拓展并协同实体文化的发展,而是建立覆盖规模的公民服务体系实现知识传播的功能,图书馆传递给公民的是知识内容和文化感受,即使在网络图书馆也是在传播知识内容,让知识走进人心,图书馆永远都是知识学习的家园,让公民不能放弃生活一样在任何时候和任何的方式都能感受图书馆的存在,那就需要图书馆时时刻刻得跟上发展的步伐,并要放眼公民的生活方式和知识需求,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开辟一个图书馆的空间:)政府允许出版业将人类的智慧成产为产品合法运营,政府更期待图书馆将人类智慧的结晶设加工为养料让公民吸收提高整体的公民素质的同时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成为国太民安的辅佐:)图书馆与情报=服务与效益:)图书馆与档案=知识积累+行为优化:)未来的效益社会中,过程管理将成为效益的基础,档案管理将获得一个空前的挑战与机遇—行为优化的记录:)
李老师:最近我在思考,我们图书馆学的期刊是不是应该组织一批文章探讨一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表达我们图书馆界的声音。(与“关注公共利益”先生想到一块去了,呵呵)当然不仅仅限于图书馆学类期刊,如果能够在《中青报》、《光明》、《中国图书商报》等报纸上发表效果更好一些。这个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很值得扩大讨论范围!!!希望能得到您的联系方式:我的邮箱gqf32480011@163.com
为河边先生说几句话先录几个发言材料“- 评论人:回河边老师 2005-11-28 17:35:29 河边老师真是为我们的政府做想哦,我们的政府应该为河边老师发奖金!而且,敬请各位纳税人注意,从此,您们可以逃税了。不必交那么多的税!全体人民起立,为市场机制进入公共图书馆,为我们的义务教育不发达敬礼!从此,日本人可以笑开颜了。”“- 评论人:荆棘人生 2005-11-28 17:47:22 如果我们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沦落到这种依靠民营企业的地步,我们的确是太丢脸了,比起非典还要丢脸。同样是亚洲东部国家,日本人就不得非典。”分清三种情况。第一是民营资本作为公办图书馆的资金来源;第二民营资本自己开设管理公益性民营图书馆。第三民营资本自己开设管理营利性图书馆。 第一种情况我大力赞同,河边先生也是这样的意思。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吧,希望工程可以作为补充,私立学校也大量存在!社会救济是政府主导的吧,慈善事业却占有重要地位!第二种情况。图书馆不一定是公办的:图书馆=公益性≠公办,只要“民营图书馆”提供的是公益服务,我们应该大力支持。第三种情况。如果它提供的不是公益性服务,我们不支持它,甚至它的名号我们都应该剥夺,但是它们仍然可以作为竞争对手存在,无形中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这些狼可以让我们的绵羊提高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