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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or not to be

发表于:2005年02月01日  分类:旁门左道  10 条评论  1389 views 

生活中并不是不是所有的选择与放弃都如哈姆雷特的问题那么对立与尖锐,更多的时候,我们的选择只是有点左右为难:每一种选择都意味着某些令人遗憾的放弃。

信任:to be or not to be
我曾经问过程焕文馆长,他怎么敢让学生把书包带进阅览室,丢书怎么办、撕书怎么办?程回答说:信任

函授班上课时的课堂讨论中,学生们纷纷说起读者对图书的损坏,而且是有意为之,很好的书常常都快把”内脏”掏空了,出于一种职业上的本能,所有的图书馆员都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学生问我:可以信任吗?我挺为难,说可以吧,有站着说话不要疼的嫌疑;说不可以,又与我的理念相违背。
选择了信任,有可能使丢书毁书变得严重,损害了更多读者的利益;而一个缺乏信任的社会,又怎么可能建立起良好的风尚。我们该如何选择?

罚款:to be or not to be
罚款有两种情况:一是丢失图书而罚款,二是逾期未归而罚款。
关于丢书罚款,有学生在《让权利意识走进课堂》文后留言:学校正处于期末阶段,于是抓紧回收学生所借图书。有几个学生遗失了图书,以双倍价格赔偿。现在的书不便宜,价格翻倍后,对学生来说确实有点”肉疼”。我伸出去接学生的钱的手有点不忍,但按照制度,又不得不如此处理。我想:这些学生会不会”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呢?为了不再付出这种”沉重的代价”,他们索性就不到图书馆借书了。由此我想到,除了对新生加强图书馆制度的教育,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多地为读者着想,少一些处罚,多一些体恤?
另有一位署名‘图腾”的网友留言:应该说对遗失图书者处以罚金不是太重的处罚而是太轻了。这种制度并不完全具有教育意义。他们真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了么。或许应该换一种方式,如信用制度。
关于逾期未归的罚款,在许多图书馆都有相似的制度规定。国际图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写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中指出:在一些国家,外借的资料逾期未归时,用户通常会被要求付费或处以罚款。为了保证馆藏资料的正常流通,使其不至于在一个读者那里滞留太旧,这样有时是必要的,但不应该将罚款数目定的过高,妨碍读者使用图书馆。
无论是哪一种罚款,都是很为难的,赔偿金低了,不足以起到惩戒的作用,高了,又有可能成为读者实用图书馆的障碍。我们该如何选择?
在大多数情况下,图书馆有制度规定,读者也认罚,但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形。有位学生说起她碰到的事情:一位读者索要发票,而学校图书馆通常不为这种收费准备发票,结果读者据此认为是非法收费。

复本:to be or not to be
这位”图腾”网友还提到另一个问题,就是在教学活动中经常出现的,由教师向全体学生指定阅读参考书的情形,这在图书馆学里被称为”集中阅读需求”。在出版事业兴旺发达的社会里,几乎每一个图书馆都选择了以”种数”换取”复本数”,因而集中阅读需求的矛盾愈发突出。
在数字图书馆出现以前,这个矛盾是永远并处处存在。数字图书馆为解决这个矛盾提供了可能,但是,一些数图项目的负责人却有着另外的思路,他们往往选择那些具有某种特殊价值的文献作为数字化转换的对象,比如《四库全书》,似乎只有这样的选择,才能提升其开发的数字图书馆的价值。
我曾经设想,如果能够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开出清单,图书馆据此作为数字化转换的依据,这样做事是不是更合乎常理?
对于馆长来说,”烧钱”的过程很神圣,烧钱的结果很重要。开鉴定会的时候,要有价值提升的空间,所以,他们的选择的确也难。

To be or not to be:目前有10 条留言

  1. 阿豆 说道:

    两年前,我们馆就提出与教务、科研联合建立《教学参考书数据库》,可现在也没建立起来,图书馆的事真难呀!今天是农历小年,祝超平老师天天顺心!

  2. 图腾 说道:

    在此发现自己的牢骚还有人肯看无疑是很开心的^-^各高校馆藏/馆藏量不同,本校难以借到的书在其他高校图书馆很可能已经在架上闲置多时。以我要借的一本《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为例,本校馆藏三本,除一本学生不能借外,其他两本均已借出(应还日期尚在半年之后);到厦大网站进行书目检索,全部六本都闲着呢。一时大流口水。但是看过厦大的图书馆馆际互借条例,怎么说呢,问题一是在收费方面,服务费,邮寄费,包装费,查询费…凡此种种在图书馆看来无一不是合理收费,但对于借书的一方,特别是学生人群,负担起来实在是有困难;二是借阅途径带来的不便,如来回邮路总要花费部分时间,不准续借等等。“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分馆际之读者的需求”,是厦大图书馆的努力方向,本人十分钦佩,奈何自己的需求不在其最大限度之内。.在他们的图书借阅留言讨论版上有一条回复是关于“教师指定的参考书”的,“他们”答复会“做成电子版,放到网上,”供学生使用。真希望本校也能有如此人性化的服务。忍不住感慨期待高校图书馆的馆际合作能满足绝大部分学生的一般需求眼下实在有点理想主义。再就是学生和教师间的借阅冲突。无疑教师的借阅权限要大于学生,一本书后者只能借一个月,而前者最多能借半年。虽然从利用上来看在教师手上也许产生的效能比学生要大,但对学生来说可能损失要更大一些,因为1、为一本书等上一个学期无论如何消受不起,半年后可能就用不上了;2、学生的借阅途径远不如教师来的广,此种情况对学生更加不利;3、“节约读者的时间”,一本书借一个老师的时间等同于借给六名学生的时间,从效率上来说这本书未必得到了很好的利用。所以很希望自己想要借的那本书现在不是在一位老师手中,试想,你或许可以和同学共用一本书,但能和老师一起么?

  3. 一孔之见 说道:

    回图腾:不要把你们学校图书馆的现状归结为所有高校图书馆都是这个样子。这只能说明你们学校图书馆的管理者们水平太差,而且不是一般的差!哪个学校的?厦大馆我因为一网而尊敬他们,但根据你的情报,我觉得没什么好尊敬的。因为他们ba道了!以一台服务器唤来的全国图书馆人的赞扬太值得怀疑了!“做成电子版,放到网上”?版权观念呢?不要盲目认同!老师借阅权问题,不是老师的问题,是你们学校图书馆的规定有问题。据我所知,好象基本上我知道的全国很多高校图书馆对学生、对老师都是一样的。我是图书馆员,可我一样是一个月借期,超期罚我,因为系统不认人!我也被罚过几次。一线教师应该可借书多一些吧?!因为他毕竟要备课,需要准备更多的素材。

  4. 图腾 说道:

    在此道歉先。阁下肯定是我前辈,和小孩子讲道理的时候语气别这么强烈好么。也向厦大馆道歉。至少原先受人尊敬的图书馆因为我的缘故被人瞧不起了。最后向我学校道歉。自己学生竟然…对不起。谢谢。

  5. 图书馆员甲 说道:

    个人认为,图腾先生完全不必道歉.据我所知,高校借阅权差异问题大有所在,一孔先生以偏盖全了.很想了解一孔先生所谓的管理水平?

  6. 图腾 说道:

    呵呵,个人很喜欢动辄叫人先生,因为图林多是前辈,实在对方是一女士,“先生”也可作“老师”解;但在下区区一女学生,“先生”一名实在不敢当。^-^

  7. Anonymous 说道:

    我替一孔回答:请问“图书馆员甲”,你还听说过哪个图书馆借一本书可以在“半年以后”还?

  8. 图书馆员甲 说道:

    “区区一女学生”,怪不得发表看法”铿锵有力”,全不顾客观事实.正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可以原谅.但请自律!

  9. 图腾 说道:

    在下在此认错了呵呵。

  10. 呵呵 说道:

    中大的书超期不是罚款,而是做题。程焕文馆长真实聪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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