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一把标题党。
先解释一下本博文主题来源。刚刚参加了第五届中日国际图书馆学研讨会,会议主题是图书馆立法与制度建设。中日国际图书馆学研讨会的发起是上海图书馆学会和日本图书馆研究会,会议轮番在上海和日本举行,今年在上海。
本博文的主要信息来自于日方的主旨报告《完善图书馆的法律依据:意义、现状和课题》,报告人是日本图书馆协会理事长塩见昇先生。
一些个人认为重要的内容记录于此。
1. 法律的结构
日本的图书馆法不是一个统一的大法,分别按图书馆类型立法,且每个法都设置于某一法律框架下。
国会图书馆:国会法—国立国会图书馆法(1948年)
公共图书馆:教育基本法—社会教育法—图书馆法(1950年)
学校图书馆: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学校图书馆法(1953年)
大学图书馆法: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大学设置基准(1956年)
就这一问题,与塩见昇先生有过交流,他认为分别立法是比较好的方式。又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国明先生有交流,他认为把所有图书馆放在一个法律里,势必要平衡各种关系,其结果是导致法律的力度下降,“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他认为,实际上,图书馆法主要还是应该解决公共图书馆问题,学校图书馆的问题由教育法解决比较好。
2. 美国的影响
日本的图书馆法是由美国占领军总司令部和民间情报教育局、文部省及图书馆相关人员紧密协作的成果,可见日本的图书馆法深受美国图书馆理念的影响。在法律指定的过程中,图书馆界主要通过图书馆协会发挥作用。
3. 当时的共识和立法结果
1)不将图书馆的目的、作用限定在狭隘的社会教育,必须同时注重文化方面,不将图书馆设置在社会教育行政之下;
2)所有的地方自治体都有设置的义务;
3)完善以图书馆制度为轴心的图书馆网络;
4)为完善图书馆需要使强有力的国库辅助制度化;
5)确立图书馆专业人员的培训制度。
但是,这些愿望在1950年出台的图书馆法里几乎都没有能实现,尤其是为完善图书馆而对财政支持的制约力内容几乎缺乏。这一立法结果,被评为“理念高于实质”,留给所有参与者的是一种挫败感和不满。
关于“软法律”,在报告后提问时间里,塩见昇做了进一步解释,除了第17条“免费服务”用了“必须”的语气,其它所有的条款都是建议性的语气,没有使用“必须怎样”、“应该怎样”的用词。
4. 对图书馆法修改的期待
对“软法律”的失望导致对法律修改的期待,一个观点是,与其让软弱的图书馆带有约束力,还不如改成强有力的法律更有效。
5. 曾经的危机
70年代,有传言说,要全面修改教育法,可能将图书馆法归并到社会教育总法里去,图书馆界感觉危机四起,奋起保卫。
6. 日本图书馆界的郁闷
根据图书馆法,有一项国库补助金制度,即在地方政府建设图书馆时,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国库的经费补足,尽管图书馆界一直认为这一补助太少,但在1997年的行政财政改革中,连这一项补助政策也被废除。
在市场化思潮的影响下,对图书馆的保障在日益减少,塩见昇先生强烈不满地说,如果依据市场原理来进行图书馆建设,将更加促使公立图书馆民营化和经营外包。
7. 对图书馆法的怀疑
另一位日本同行横山道子女士在报告中提及,1980年竟然出现了不以图书馆法为依据的公共图书馆,被称为“类似图书馆的单位”,我感觉日本图书馆界对此是不满的,因为横山道子说“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现代图书馆法存在的意义”。
8.免费问题
塩见昇和横山道子都很认真地讨论了免费条款,这个重要的第17条,是在美国占领军的影响下得以成立的,正如以前老槐说过的美国ALA为此发祝贺电报,祝贺日本有了真正的公共图书馆。战前,日本图书馆界对收费与免费的争论长期相持不下,事实上,公共图书馆收费是普遍现象,当时参与图书馆法制定的日本方面的有关人员认为,单靠公费已经无法维持图书馆的运营,可是占领军和民间情报教育局(这是个什么机构啊?)认为,要使全体国民不管经济状况如何,都可以自由获取信息,帮助各自作出判断,实现民主国家,公立的公共图书馆免费是非常必要的。用横山道子的话来说,“最终,还是以反映美国方面自由公共图书馆的想法作为法治”。




拜读了,咱是外行不敢妄加评论,祝周末愉快。欢迎毛毛来家弹琴。
回复本评论
不是还有范老师和您的发言报告吗?很想拜读一下啊。
回复本评论
不是还有范老师和您的发言报告吗?很想拜读一下啊。
回复本评论
分立很实用,解决问题;也很实际 ,容易立上,有立法和用法的时效 方面的意义。怀疑和反思更有价值,不妨深入研讨 ‘现代图书馆法存在的意义’、效用以及我们在现代研究图书馆立法的目的,意义。其成果能够给图书馆学者们带来一个清晰的轮廓指导和思路指引是学众所盼。
回复本评论
小提自己的想法,不成熟,请多指教! 我觉得一个行业的法律建立与完善,是由这个行业在社会所产生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来决定的,如果一个行业没有广泛的得到社会的认同与支持,那么我们大谈这个行业法律的建立是不现实并且得不到支持的。我们图书馆学现在不是人们眼中的显学,所以光谈就专门建立图书馆法有点孤立无助,所以我非常同意日本分立图书馆法的作法, 先将图书馆法的各个方面安插进在各个大法律下面,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文明的不断发展,图书馆法终究要大团圆的。 想法幼稚,呵呵
回复本评论
谢谢闲言和厉行者的留言! 但从目前的趋势来看,立大图书馆法的可能性很大,很多事情到了操作层面,矛盾多多,很难找到一种十全十美的办法。说句心里话,我赞成二位的观点
回复本评论
中国国情下,想立什么法能立什么法,想什么时候立法就能什么时候立法,想立多大的法就能立多大的法,如果你需要,一个星期就能给你连起草到通过到施行顺溜儿地完成,但立法后会不会变成一张五谷轮回庙里的草纸,谁也不能给你保证。在目前,起码我们的图书馆事业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还不算最坏,有了图书馆法谁也不能说会变得最好——甚至更好也难说。所以感觉目前的我国图书馆立法还是谨慎点好,看不清道路的情况下就大踏步地前进,说不定不但不能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弄不好还会给自己凭空加几道枷锁,很多图书馆人都已经有了这种忧虑。
日本的这种立法形式感觉挺好的,起码挺适合他们当年立法时的国情,至于现在有点郁闷,实属正常。骑自行车的郁闷,未必开宝马的不郁闷?
图书馆立法,也得戒快、戒急、戒大、戒洋、戒土、戒全、戒虚、戒独,阿弥陀佛!
回复本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