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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犯不到河水那边去

发表于:2007年04月30日  分类:图林春秋  14 条评论  1470 views 

被活溪点了名

先说一下活溪:

活溪是个有才华的年轻人,大学期间就在发表了三篇文章,其中有核心期刊的。

活溪对我很好,经常给我发点资料,我忙的时候会忘了回复他,但心里还是记得他的。

活溪为什么没有考研呢?这样的学生带起来多有意思啊!

活溪喜欢表达,他跑到网上来跟我们一起混,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尽管有时候有点过,但我还是很喜欢他的表达。要不了几年,他的表达会很强,因为网络缩短了他成长的道路。

再来回答活溪的问题:

这是一个不太有意义的问题,活溪的情绪也有点过。但是没有关系,人都有这样的时候,我也会时常发飙。

为什么说没有意义呢?政府信息公开跟图情研究没有什么关系,那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一个游戏规则,搞图情的人,在这个游戏中,只能是公众中的一部分,不可能有别的立场。

不管怎么说,政府信息公开是好事,但,我表这个态,与图情无关,是从公民的立场来表的。非要从学术的立场表态的话,政府信息为什么要公开和怎么公开,属于政治学、法学要研究的范畴,那边的学者大道理都说到天边去了。我们都知道,这一天是迟早要来的,加入WTO的时候不是承诺过吗?所以,没什么值得惊奇的或者欢呼的。

政府信息公开了,对图情有没有影响呢,当然有,对所有的领域都有影响,因为政府是大家的政府。

给我们的信息搜集带来了好处吗?我看不到,因为全国有多少个政府机构(从国家到一个城市的区,还有各种职能机构)就有差不多那么多的网站(以后这两个数字就会相等),有些叫门户网站,有些不能叫门户网站,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是一个天文数字,政府信息就浩浩荡荡地从这里流出来了。

政府信息的组织,图情的触角伸不到那里去,政府要做什么和怎么做,是不会在意学术上如何如何的,最多,当他们需要时,会过来找点顺手的工具。比如,我听一位省政府的信息中心主任讲课,是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说到元数据,他就说,这是图书馆搞出来的。我知道国家正在制定电子政务的标准体系,其中也包括元数据,但专家组跟咱们毫不搭界。当他们找来的工具觉得用处不大的时候,就会蔑视,一位直辖市的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讲课时,说到政府的主题词表,他说那个没什么用,他在政府工作20年了,从来没有看到过有人用主题词检索过文件。政府网站要搞分类栏目,他们过来瞅一瞅咱们的分类体系,然后就走开了。

政府这个系统有多么的自成一体,我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它跟企业不一样,企业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敞开大门让学者去研究。政府的清规戒律太多太多,外人进不去也很难改变。我每次进省府大门,都很憋气,连政府的大门都进不去,你还能谈什么。

至于图情界为什么要写关于信息公开的文章,我认为那就是一个写文章的题目,可写可不写,这里面没有值得深入追究的道理,权当是自娱自乐。

最后祝福一下活溪,他就要毕业了,不知道工作有没有找好。哪家单位要了他,是他们的福气,如果不是一定要拘于研究生的话,希望有人慧眼识珍珠。

井水犯不到河水那边去:目前有14 条留言

  1. 心之缘 说道:

    先抢个沙发.

  2. 超平 说道:

    我昨天晚上写好了这篇贴文,今天早上略作修改挂上博客,然后就看到了活溪的新帖文,活溪说他喜欢我, 呵,我们是相互喜欢哪。

  3. 暨大小钟 说道:

    活溪来广州了,哈哈~偶可以多向他学习,当然,偶也会带他去!

  4. 图林丫枝 说道:

    很纯真的活溪,但愿毕业之后能有个好导师愿意带一带,这年代喜欢上一件事就认真去做,还不是功利性的,不容易的!尤其是学术

  5. 老槐 说道:

    先顶一顶李老师这篇文章。对于我们信息学系,这个条例并非井水河水。有空了也要谈谈这个条例。

  6. 图林老姜 说道:

    活溪从中原流向东北,再奔腾向南汇入珠江,溶进南海太平洋哦。

  7. 斋主 说道:

    很有前途的年青人,不知道我帮助是否起到作用。

  8. 土匪 说道:

    这个条例与档案学密切相关,他们为此喊了多年了 从档案再到图情就联系上了:)

  9. 土匪 说道:

    翻一下条例发布前的最新的《档案学概论》第二版里面就提到国际惯例看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主体是多元的,包括了公共图书馆,而我国的服务主体还不十分明确,这次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此我们图书馆界是有人认识到的,请看今年第二期的中图学报国新老师的文章就专门谈到了政府出版物公共图书馆收藏服务问题,条例刚颁布,实践中必不会完善,值得图书馆界关注

  10. 超平 说道:

    复土匪: “政府出版物公共图书馆收藏服务问题 ”与刚刚颁布的条例没有关系,政府出版物作为公开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本来都是图书馆收藏的对象。《档案学概论》提到的国际惯例也是此一时彼一时,在没有政府门户网站的时代,有些政府档案通过档案馆查询, 但几十年下来,似乎跟图情没有什么关系,一体化也只是理论上说说。在电子政务时代,最新政务信息和各种政务数据库显然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更为可能,今天的政府已从管理型走向服务型,提供信息服务已被看成是政府服务公众的本分,各地搞“文件阅读中心”,也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体现方式。图书馆是否能去插上一脚,设置几个服务点,我以为这并不是本质,也不会构成多大的挑战,我这几年一直在琢磨的,在政府信息的组织和查询方面,我们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技术与方法支持? 政府本身在这方面是没有研究力量的,但是,我与政府机构有几年的亲密接触,我太知道要跨越这个界限有多难了, 个中滋味,我可以说上几大匡。

  11. 回超平 说道:

    您也太悲观了,一筐够了。

  12. 也回超平 说道:

    这个条例和图书馆还是有关系的。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之一,公共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之一的地位法定了。与此相联系,政府有义务为图书馆配备需要的设施、设备,政府向图书馆缴送政府出版物、提供政务信息的义务也大于商业性出版企业,当然图书馆也有保证政府出版物、政务信息免费被利用的义务。

  13. anonymous 说道:

    向活溪学习!

  14. 天飞 说道:

    虽然今天才看到这篇博文,但还是坚决要顶一下。我就觉得图书馆人现在就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干什么好,都是那儿热闹往哪儿凑,玄而又玄的研究成果一箩筐,但却逃脱不了“边缘化”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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