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槐领唱“核心价值”
报到那天晚上,与良芝在房间里议论此议题,她问我第一次看到这个说法时有没有产生另外的理解,我回答没有。最后我们统一的认识是:核心价值观。
老槐的议题说明让第一次接触这个说法的与会者立即理解并接受了。讨论时陈力馆长率先提醒:如果要搞《服务宣言》,如何协调各类型图书馆的性质与特点值得注意。蒋永福、于良芝、倪晓健、李国新、肖希明、沈固朝、冷伏海、包歧峰等在先后的发言中表达了相同的态度:从目前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外环境来看,在厘清图书馆职业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发布《服务宣言》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应该向社会宣示这个职业的信念与责任。倪晓健馆长有一句话特别精彩:我们怎样才能立于行业之林?那就是表明自己所能而别人所不能。各位还在细节上作了热烈的讨论,提出来的细节问题有:要不要有惩戒机制?是笼统地针对整个行业还是对不同类型的图书馆有所区别?良芝建议成立工作小组,并提醒以前美国同行在做类似的事情的时候,经过几年的努力也没有完全得到各方的认同,我们要有心理准备;本人提议在语言上要避免“八×八×”句型,让《宣言》文本的语言具有亲和力。
图书馆立法,再烧一把火
这个议题也是“三朝元老”了,我估计只要图书馆法还没有问世,这个话题就不会退休,但愿它“退休”的日子早点到来。
老话重提,自然得有新内容,李国新的议题说明就是围绕“我们下一步应该如何推动”展开的。我当时有一种感觉,当我们能够去想“推动”的时候,意味着事情正在进入轨道。我的直觉很快有了证据:李国新和随后发言的刘司长都提到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对立法的规划,确定5部法律,其中包括图书馆法。刘司长证实,文化部07年工作计划会议上将讨论此事,可能会正式启动立法操作。刘司长谈了一些看法,希望学会做好各方沟通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在参加有关讨论时,表态一定要积极,稍有疑虑就可能会影响到上面下决心。法律文本也许一开始并不能使各方满意,但有比没有好。顺便表达一下个人的感想:刘司长的“有比没有好”是一个最具分量的建议,法律文本不可能一步到位,如果各方的意识能够统一到“先立起来再说”,也许在细节上可以达到通融。



弄个沙发坐坐:)“有比没有好”,一般说来是这样。但在很多欠发达地区,有没有可能是“评估效应”更直接?
嗯,先立起来再说。核心价值=核心价值观?希望知道于老师与您讨论的的细节。
真希望有些议题能早点退休!
可能没几年刘副司长就退休了,新领导上任以后又要重起炉灶,况且文化部出台的东西管不到公共图书馆以外的图书馆啊。
向超平老师报个到,呵呵~看到我的头像,您能看出是谁么?刚在峰会交流过的,不过在您的博客上从潜水者向非潜水者转变,这还是第一次。我的mailxyanlong#gmail.com(#为@),请超平老师多多指导。
国家立法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 图书馆立法的理由如果是能明确的提出: 为公民平等阅读,为公民人均拥有藏书量的保障,为公民文化素养的人人提高,为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整体提高,为国家社会和科学教育及科研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共享,国家一定能为图书馆立法.图书馆立法的条件: 图书馆行业有教育人才培养面向行业和社会,有图书馆规模发展面向公民,有信息产业支撑面向经济和知识及未来,图书馆将成为社会文化和经济建设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忽视的行业,图书馆也将成为政府文化建设的代言. 图书馆立法在二十世纪的坚持不懈的努力过程, 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必然的成果, 如果不能立法公民文化素养的提高和国家整体创新核心的形成将无载体可呈现. 公民是国家文化和创新的原动力, 谁能真正的成为为公民文化素养提高和科学素质增强的最为直接的服务者—-是图书馆, 如果是说仅仅依靠公民个体的行为,那就犹如最为原始的离散行为, 只有图书馆立法方能成为有序的国家整体行为,图书馆直接的服务将为中华民族文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果以前是为了公民读书而服务,那末以后将是为了中华民族的兴衰而服务公民,激励公民读书为了民族,鼓励公民创新为了国家, 国家的核心能力来源每一位无私奉献智慧的有文化有知识的公民群体, 精英是国家的骄傲,全民则是国家创新的核心价值所在.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为公民文化素养提高和为国家创新能力增强而作出的一切努力. 图书馆立法的宗旨明确,服务规范,建设规模,目标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国家将能获得真正的重视,也能发现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的突破点, 共同努力努力,为了事业,也为了国民,更为了国家.
“有比没有好”?在法律界,我经常听人说“法恶哀于无法”,“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悲哀”。
欢迎vein!虽然你不是第一次来。答图情释怀 :在英文里用的是复数,所以觉得应该是“核心价值观”。答溪边:所谓“法恶哀于无法”,是针对整个社会利益而言的,恶法保护的是行业利益。图书馆法如果能够成为恶法,意味着这个世界的强弱将会完全颠倒,不可能吧。
法的建立本身即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您如此说,好像您的血从来没有热过就预设冷却,佩服您呀.
法的建立本身即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您如此说,好像您的血从来没有热过就预设冷却,佩服您呀.
先要在马路上画些白色的斑马线,然后,才有人踩线过马路,您这个白痴懂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