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志愿者行动贵州行,在临时增加的报告中我的题目是《智慧与服务》,报告中我第一次公开挺了一把程氏定理“用户永远正确”。
在准备报告的过程中,我有一个发现,所有反对意见,都纠结于该定理的真理性,典型如叶帅,说一个反例将推翻该定理(见《图书馆学论剑》。
这几乎是大多数人的一种本能反应,怎么能永远正确呢?只要是人就决无这个可能性。所以我们的脑子里立即涌现了十个手指头再加十个脚趾头都数不过来的用户不正确的例子。
我突然开始对所有人的纠结产生怀疑,不是怀疑那些关于用户不正确的例子,我相信用户肯定有不正确的时候,而是怀疑一种思维定势。
在自然科学里,定理应该是基于一种确定的结论,即所谓“确定性”,一定是没有例外的,是符合定量规律的。但是,在社会领域,我们很难找到基于确定性规律的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基于一种统计规律得出结论,当然对这个基于统计规律的结论还要给出很多说法,比如检验方法,比如置信度等。请注意我提到了“不得不”,因为如果要总结规律,“统计规律”就是“不得不”的选择。吸烟有害健康也是一种统计规律,如果你要找反例,同样也是十个手指头加十个脚趾头数不过来的。
我同时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程氏定理的提出者竹帛斋主也深陷于真理性的纠结不能自拔,在他提出该定理的教科书里,他在那里煞费苦心地在证明这个定理的真理性,其证明的方式是,所有用户的不正确都源于我们工作的不正确,他显然也试图从无一例外的真理性上去进行证明。
“用户是正确的”其实就是在告诉你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立场。它的真理性不在于是不是有反例,而是说你如果坚持这种思维模式你就能把事情做好,如果要说真理性,这就是它的真理性。至于“永远”,如果你不纠结于有没有反例,就不会在乎这个“永远”,它就是一种语境,一种追求,一种境界。
如此,我们就能接受其它如出一辙的各类定理,比如对“读者是上帝”就不会发出“难道图书馆员是上帝的子民?”这样的疑问。“读者是上帝”只是“读者中心论”的一种生活化表述,如果非要去追究谁是老大谁是老二,那就又陷入了“无一例外的真理性”陷阱中去了。
是我们中自然科学的毒太深还是社会科学太难?




正是这样,有智慧才能如此简明的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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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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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可能求真是人类的天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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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记得,当年李老师在课堂上给我们举的例子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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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是正确的”其实就是在告诉你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立场。它的真理性不在于是不是有反例,而是说你如果坚持这种思维模式你就能把事情做好,如果要说真理性,这就是它的真理性。至于“永远”,如果你不纠结于有没有反例,就不会在乎这个“永远”,它就是一种语境,一种追求,一种境界。
这是对“用户永远都是正确的”的最好的诠释!
就像“伟大的中国****党万岁”一样!它就是一种语境,一种追求,一种境界。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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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图书馆员是上帝的子民?”这样的疑问 我深感不是无病呻吟,现在某些馆长就打着为上帝服务的口号 将管院不当人 例如 某位大馆长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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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留言 今日一看全部删去 原来一直觉得博主很**** 不知昨日和博主争辩了几句 全部删除 看来也是不过如此啊 呵呵 继续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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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yahoo:本人未删去任何留言,一般而言哈,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或涉嫌导致本博被和谐的留言,我不会删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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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对不起 ,前两日无聊 随便写写 不知怎么留言不见了 以为博主删掉了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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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过谦,现在继续上次的话题,我觉得现在图书馆学的现实情况是:不是我们中自然科学的毒太深,而是我们连最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都没有掌握(可能说的有点打击面过大),何况谈中毒太深。对于“用户永远是正确”的,可能各个人的理解不同,既然容易引起歧义,那为何不换个说法呢?读者是上帝,没有人会真的将此上帝与彼上帝相混淆。读《圣经》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一天,亚伯拉罕献子为祭的这一段,让人触目惊心,没有任河理由,亚伯拉罕就要将自己的独子牺牲,只因为上帝一句戏言。这很可怕。人非圣贤,孰能无错。而圣贤身上的错误也并不少。同为凡人,因为他是读者,他为何永远是对的?我实在感觉不出这有什么人文在里面。人文的平等不知体现在何处。
自然科学的定义很清晰,对即对,错即错,不会因为每个人产生不同的理解。这我觉得恰恰是这个定理所缺乏的。我们不是史学家,不要去研究这些定理的微言大义,因为这样,每个人会发挥出自己的看法,与原意相差越来越远。
而一件事情使当我感觉不可思议,某图书馆据说读者在阅览室丢失了手机,就将该值班的人员(好像该人员上卫生间去了)批评教育并罚款,据说这是根据“用户是正确”引申出来,而后才出现了“难道图书馆员是上帝的子民?”这样的疑问。我也有疑问,以上述的事件,我实在看不出该值班人员有何过错,为何要被罚款。如果你在超市丢了手机,你会向售货员索赔吗?阅览室的馆员肩负着照看读者手机的责任吗?我替这个馆员深感不平,为何要承担自己不应承担的责任?仅仅因为自己是馆员吗?读者与管员,不过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二者在人格上时平等的,如果要强调以用户为中心,也不应以一方的人格缺损为代价。我对图书馆精神研究甚少,可能理解不了这种境界上的东西,还请超平老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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